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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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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简称省自然资源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 [[ 正厅级 ]] ,保留河北省海洋局牌子。
根据《 [[ 中共中央 ]][[ 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 [[ 自然资源 ]]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 [[ 土地 ]] [[ 矿产 ]] [[ 森林 ]] [[ 草原 ]] [[ 湿地 ]] [[ ]] [[ 海洋 ]] 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 [[ 法律法规 ]] 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 [[ 自然资源 ]] 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设区市、县 (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 [[ 不动产测绘 ]] 、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 [[ 租赁 ]] 、作价出资和 [[ 土地 ]] 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 [[ 宏观调控 ]] 、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省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 [[ 国土 ]] 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海域、 [[ 海岛 ]] 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 [[ 土地征收 ]] 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 土地整理 ]] 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海洋生态 ]] 、海域 [[ 海岸线 ]] 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 [[ 耕地 ]] 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 [[ 农田 ]] 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省 [[ 地质勘查 ]] 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 [[ 古生物 ]] 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 [[ 专业 ]] 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 [[ 灾害 ]] 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 [[ 矿产资源 ]] 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制定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 [[ 经济发展 ]] [[ 海岸 ]] 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 [[ 海洋灾害 ]] 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全省测绘 [[ 地理信息 ]] 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 [[ 标准 ]] 、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 [[ 服务 ]]
(十六)开展全省自然资源国际合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查处全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设区市、县 (市)有关 [[ 行政执法 ]] 工作。
(十八)管理 [[河北 省林业和草原局 |省林业和草原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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