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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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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 ''' 会是 [[ 黑龙江省 ]] 政府组成部门。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 [[ 信访 ]][[ 信息 ]] 、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 [[ 行政事务 ]] ;组织草拟民族宗教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参观考察和处理 [[ 民族 ]] [[ 宗教 ]] 涉外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2、政策法规处
负责民族法制建设工作;参与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研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在政权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处理民族纠纷和改善民族关系问题;负责管理城市民族工作;配合国家民委搞好人权状况调研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社团管理和 [[ 少数民族 ]] [[ 妇女儿童 ]] 平等权益保障工作;管理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审定工作。
3、民族经济处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研究提出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财政、 [[ 金融 ]] [[ 税收 ]] 、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 [[ 贸易 ]] 、民族特需用品生产、落实有关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搞好调查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黑龙江省民族工作统计资料》;协助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地区和民族乡村的扶贫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地区补助费和各项补助专款的管理、分配和使用。
4、民族文化教育处
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和少数民族 [[ 文化 ]] [[ 艺术 ]] 、体育、卫生的特殊问题,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民族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划,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扶持的有关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的投入;指导民族中专的招生和省属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管理工作;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省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开展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搞好民族社会 [[ 事业 ]] 宣传工作和少数民族计划生育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干部学院和民族中专。
5、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语文办)
负责组织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调查研究民族 [[ 语言 ]] [[ 文字 ]] 现状和使用发展情况;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 蒙古 ]][[ 语文 ]] [[ 朝鲜 ]] 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6、宗教业务一处
负责佛教(含喇嘛教)、 [[ 道教 ]] [[ 伊斯兰教 ]] 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负责联系 [[ 佛教 ]] 、道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团体的工作,协助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帮助全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检查督促有关政策、 [[ 法规 ]] 的落实;指导市(地)宗教事务部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审批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 [[ 出版物 ]] 的印制。
7、宗教业务二处
负责天主教、基督教和东正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负责联系天主教、基督教和东正教等宗教团体的工作,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帮助有关全省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培养、 [[ 教育 ]] 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打击地下势力;指导市(地)宗教事务部门的 [[ 天主教 ]] [[ 基督教 ]] [[ 东正教 ]] 等方面的工作;审批在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及进出口事宜。
8、综合信息处
研究宗教方面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草拟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搞好调查研究,推动有关宗教的政策、 [[ 法律 ]] 、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研究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处理有关重大宗教方面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宗教涉外工作。制定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编发宗教工作信息和内部工作 [[ 刊物 ]] 、资料、指导宗教团体发展经济。
9、人事处
联系和掌握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和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举办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宗教界上层人士。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所属 [[ 事业单位 ]] 劳动工资、职称、档案管理和干部、劳资等方面的工作。
10、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 [[ 单位 ]] 党群工作。
11、纪检监察 [[ 机构 ]] 。负责委局机关纪律检查和 [[ 行政监察 ]] 工作。
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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