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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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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 ,是2018年揭阳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 [[ 单位 ]] ,为 [[ 揭阳市人民政府 ]] 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 [[ 土地 ]] [[ 矿产 ]] [[ 森林 ]] [[ 草原 ]] [[ 湿地 ]] [[ ]] [[ 海洋 ]] 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 [[ 自然资源 ]] 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县 (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 [[ 标准 ]] 、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市辖区(除揭东区外)的自然资源和 [[ 不动产 ]] 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 [[ 林权 ]] 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 [[ 标准 ]] 。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 [[ 租赁 ]] 、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 [[ 宏观调控 ]] 、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 [[ 环境 ]] 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依据有关权限,负责土地、 [[ 海域 ]] 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 [[ 土地征收 ]] 征用管理。
(七)负责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拟订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管理市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 [[ 土地使用权 ]] 的建设项目选址。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组织建设工程的验线、规划核实。负责市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海洋生态 ]] 、海域海岸线和 [[ 海岛 ]] 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 [[ 耕地 ]] 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 [[ 数量 ]] [[ 质量 ]] 、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 [[ 地质勘查 ]] 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 [[ 古生物 ]] 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 [[ 专业 ]] 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 [[ 地质灾害 ]] 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有关工作。负责 [[ 矿业权 ]] 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 海洋经济 ]] 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依据有关权限,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 [[ 电缆 ]] 、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 [[ 信息 ]] 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 [[ 科技 ]] 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 [[ 服务 ]]
(十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 (除城市规划管理外)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 (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 [[ 国家 ]] 和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九)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强化制度 [[ 设计 ]] ,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 [[ 节约 ]] 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 [[ 行政审批 ]] 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 [[ 标准 ]] 、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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