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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 [[ 餐饮业 ]] 、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 [[ 化妆品 ]] 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 信息 ]] 。
(四)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化妆品的初审、备案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 [[ 技术 ]] 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 [[ 生产 ]] 、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组织实施 [[ 处方药 ]] 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管理。
(七)组织实施 [[ 中药 ]] 、 [[ 民族药 ]] 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审批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 [[ 广告 ]] 。
(十)指导市、县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 [[ 信息化 ]] 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指导监督 [[ 执业药师 ]] 注册工作;承担 [[ 药学 ]]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和药学 [[ 继续教育 ]] 有关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