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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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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将指导、监督 [[ 耕地 ]] 使用权流转工作职责划出。
(二)取消已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三)增加 [[ 农业转基因生物 ]] 安全的监管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农业 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 [[ 农产品 ]] 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 [[ 金融保险 ]] 、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 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减轻 [[ 农民 ]] 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 粮油、经作、 [[ 蔬菜 ]] 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 [[ 农业 ]][[ 农村 ]] 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省农业厅、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 [[ 品牌 ]] 。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 [[ 质量 ]] 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在 [[ 环境保护 ]] 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 [[ 农作物 ]][[ 种子 ]] (种苗)、农药和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承担农药的广告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农业机械化的行业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控制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控制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与农作物有害 [[ 生物 ]] 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