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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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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層: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侄孫、侄孫女、孫媳、外孫媳(晚二輩)
*親屬稱謂是以輩分劃分的,不受年齡限制,哥哥比弟弟大幾歲,哥哥的孩子又比弟弟的孩子大幾歲,幾代之後,大門的後代與小門的後代相比,同輩人可能差上幾十歲,並不因此而影響輩分關係,常常會有長鬍子的孫子或懷抱著的爺爺。所以,漢族常「大門轉小輩」之說。<ref name="每日頭條">{{cite web |url=https://kknews.cc/zh-mo/news/qenz8r.html | title= 漢族歷史 漢族家庭稱謂是怎樣論的 | language=zh | date=2016-04-24 | publisher=每日頭條 | author=趣歷史 | accessdate=2020-08-30}}</ref>
===甚麼是四等親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的親戚===
*直系、旁系、血親、姻親的定義: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親屬。
**3、血親:具有事實上血緣聯繫之親屬,及法律上血緣聯繫(收養)之親屬。
**4、 姻親:指血親之配偶,如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之血親,如丈夫或妻子之父母或兄弟姊妹;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如丈夫或妻子的兄弟姊妹的配偶。
*親等計算方式參考舉例說明:
**(1)我與父母親為一親等。
**(2)我與姐姐為二親等 (我到父母為一親等,父母到姐姐再一親等,加起來為二親等 )。
**(3)我與表姐弟為四親等。(我到母親為一親等,母親到外祖父母再一親等,外祖父母到舅舅為再一親等,舅舅到表姊弟再一親等,加起來為四親等) 。
**(4)父親與外祖父母因婚姻關係而互為一親等。
**(5)母親與伯父因婚姻關係而互為二親等。(母親到祖父母為一親等,祖父母到伯父再一親等,加起來為二親等)。
**(6) 我的配偶與我的姑姑為三親等。(配偶與我的父母因婚姻關係為一親等,父母到祖父母再一親等,祖父母到姑姑再一親等,加起來為三親等)。<ref name="衛生福利部">{{cite web |url=https://dep.mohw.gov.tw/dops/cp-1160-6411-105.html | title= 什麼是四等親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呢? | language=zh | date=2020-08-13 | publisher=衛生福利部 | author=保護服務司 | accessdate=2020-08-30}}</ref>
==参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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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500 社會科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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