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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61号)规定,吕梁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 [[ 职责 ]] 是: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 [[ 药品 ]]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 [[ 法律法规 ]] 、规章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工作规划。
(二)负责辖区内餐饮 [[ 服务 ]] 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 [[ 食品安全 ]] 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 [[ 食品 ]] 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的卫生许可的初审;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 [[ 医疗器械 ]] 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 [[ 标准 ]]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七)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
(八)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 [[ 药饮片 ]] 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麻醉药品 ]] 、 [[ 精神药品 ]] 、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发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全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 [[ 化妆品 ]] 、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 广告 ]] 的初审和日常检测检查工作。
(十三)承担 [[ 执业药师 ]] 注册初审和监管工作。
(十四)开展与食品药品 [[ 监督管理 ]] 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