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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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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承担市直公共机构 [[ 节能 ]] 管理职责。
(二)加强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保障、 [[ 服务 ]] 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研究拟定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机关后勤体制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机关事务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机关后勤系统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指导市内公务接待工作。
(二)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权属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基本建设、维修计划的编制和申报;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 [[ 单位 ]] 用地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直行政、 [[ 事业单位 ]] 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选择实施机构;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住宅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使用国家划拨和征用的土地以及利用财政资金 [[ 投资 ]] 兴建、购置的住房及相应 [[ 土地 ]] 的权属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周转住房、廉租房建设及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有关政策拟定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 [[ 办公厅 ]] 等有关部门公务用车的统一管理;承担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市级领导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全市大型会议(活动)的用车服务;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更新和报废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市级领导 [[ 行政经费 ]] 预算和支出管理;制定政府采购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采购项目。
(七)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 [[ 规章制度 ]] 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八)负责对机关大院及所辖住宅治安、警卫、保卫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武警、驻地公安共同搞好机关大院及市级领导驻地的安全保卫、警卫和 [[ 消防 ]] 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大院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机关大院 [[ 信访 ]] 秩序维护工作。
(九)负责市直 [[ 机关 ]] 后勤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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