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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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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获第五届 [[ 全国文明单位 ]] 。
==主要职责==
吕梁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 [[ 宏观经济 ]] 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 [[ 政策 ]] 、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 [[ 财税政策 ]] 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 [[ 法律 ]] 、 [[ 法规 ]] 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等。
(三)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地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工委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资金(含 [[ 基金 ]] )。
(四)根据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全市 [[ 财政税收 ]] 收入计划。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市级公共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 》;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 [[ 经济发展 ]] 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全区 [[ 农业 ]] 综合开发工作;监督执行《 [[ 企业财务通则 ]] 》。
(八)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 [[ 社会保障资金 ]] 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款和赠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及国际粮农开发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业务,并负责贷款的引进、转贷、管理、监督和项目考察等工作;负责拟定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 [[ 企业会计准则 ]] 》,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 [[ 会计制度 ]] ;拟定和组织执行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及会计核算中心的试点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反映 [[ 财政收支 ]] 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和实施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 [[ 财政教育 ]] 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