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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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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在 [[ 中 华人民共和 国公安部 |中国公安部]] 党组、 [[ 山西省公安厅 ]] 党委和吕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吕梁市公安局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管理、 [[ 教育 ]] 、训练和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2] 组织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依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及 [[ 民警 ]] 的执法、执勤活动进行 [[ 监督 ]] 、指导、检查、督促。
2、组织、协调、指导全市 [[ 禁毒 ]] 工作 。 ;
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侦察工作,直接参与全市重特大 [[ 刑事案件 ]]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和处置 [[ 突发事件 ]] ;
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 [[ 行为 ]] ,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处置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依法进行治安、户口、 [[ 居民身份证 ]] 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5、组织、管理全市枪支 [[ 弹药 ]] 、危险物品、 [[ 特种行业 ]] 和保安行业等工作,组织指导并参与全市食药环犯罪侦查活动侦破和重特大刑事案件 。 ;
6、组织指导 [[ 出入境管理 ]] 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和旅行的有关工作;
7、组织实施来吕梁的 [[ 党和国家领导人 ]] 、重要外宾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
8、组织实施对全市 [[ 看守所 ]] 、 [[ 拘役所 ]] 、治安拘留所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 [[ 计算机信息 ]] 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 [[ 安全 ]] 监察工作;
10、承担省部级领导 [[ 视察 ]] 期间的警卫工作;
11、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 [[ 警务督察 ]] 和 [[ 审计工作 ]] ,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2、承办市委、市 [[ 人民政府 ]] 和上级 [[ 公安机关 ]] 交办的其它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