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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jpeg|有框|右|<big>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big>[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504/923d9469f33148ddbd508591b2cf3e66.pn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30382437_543951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职责调整==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推进 [[ 民族 ]][[ 宗教 ]] 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 [[ 城市 ]] 民族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
2.加强指导全省散居 [[ 少数民族 ]] 和民族乡工作。
3.加强全省少数民族 [[ 语言文字 ]] 管理工作。
4.加强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 [[ 国家 ]] 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 法律 ]] 、 [[ 法规 ]] 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 [[ 信息 ]] 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 [[ 经济 ]] 发展和 [[ 社会 ]] 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省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 [[ 民族关系 ]] 、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负责拟订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 [[ 信息化 ]] 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 [[ 技术 ]] 合作和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民族宗教方面的 [[ 法律法规 ]] 、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 [[ 翻译 ]] 、出版和民族 [[ 古籍 ]] 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 [[ 信仰 ]] 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 [[ 社会主义 ]] 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指导 [[ 市 ]] (州)、 [[ 县 ]] (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 [[ 港澳台 ]] 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 ,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 [[ 教育 ]] 和使用工作。
(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省委、省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www.ln.gov.cn/zwgkx/zfjg_140150/szfzcbm/201912/t20191210_3657674.html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2019-12-10</ref>。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