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陕西省民政厅

增加 287 位元組, 4 年前
無編輯摘要
'''陕西省民政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的,为省政府组成部门。陕西民政系统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 <ref>[http://news.12371.cn/2016/08/24/ARTI1472029754764633.shtml 陕西省民政厅:贴心为民服务 真心为民解困 ],共产党员网</ref>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历史沿革==
[[西周]]时期由地官司徒掌管民政事务。秦代的民政事务由丞相统管。汉代主管民政事务的官员是丞相(司徒)和民曹尚书。两晋的中书令及所辖的屯田尚书,左民、右民郎官都管理民政事务。隋代在中央设民部掌管民政事务。唐代将民部改为户部,仍掌管民政事务。宋、元、明、清各代都设户部掌管民政事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设置了民政部,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设置民政部管理国家民政事务,民政部门成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到清末,民政机构掌管的业务十分广泛,包含现代民政、人事、公安、卫生、土地、工程修建、宗教事务等多个部门的业务,成为综合管理机构。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设置内政部管理民政事务。1935[[民政]]、[[人事]]、[[公安]]、[[卫生]]、[[土地]]、[[工程]]年,[[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设司法内务部主管民政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内务部主管民政工作,1969年撤销,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陕西是[[中华民族]]的最早发祥地之一,从西周时代起,陕西就有赈济、移民、行政区划等项民政工作的行政管理事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陕西的民政机构曾用过[[布政使司]]、内务厅、陕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厅、陕西省革委会生产组民政劳动组、陕西省革委会民政局、陕西省民政局等名称。1983年,改为“陕西省民政厅”。从建国起,由于业务发展和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趋于专业化,省上先后成立了近十个厅局级单位承担原来民政部门业务。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业务可分为四个部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 <ref>[https://www.sohu.com/a/355860571_381579 陕西民政系统全面夯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责任  ],搜狐,2019-11-25</ref> 、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工作、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共30大项68小项业务。尽管民政业务范围在不断调整,但“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没变。陕西民政系统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落实民权、维护民力、解决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调节了[[社会效益]],促进了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稳定。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民政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Category:政府組織]]
129,247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