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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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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财政厅 ''' 是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的机构,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 国家 ]] 的财政、税收 [[ 法律法规 ]] 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省与市县、国家与 [[ 企业 ]] 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 [[ 标准 ]] 、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 [[ 基金 ]] 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 [[ 彩票 ]] 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 [[ 行政事业单位 ]] 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 [[ 国有资产 ]] ,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 [[ 国有资本 ]] 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财政 [[ 社会保障 ]] 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 [[ 国际金融机构 ]] 在江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 [[ 会计 ]] 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 [[ 审计 ]]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 [[ 法规 ]] 、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江西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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