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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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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教育厅 ''' 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位于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长安南路563号,与中共陕西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教育厅共设25个职能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按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陕西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推进陕西省的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和协调 “211工程”和“985工程”。 管理并筹措教育资金,编制并监督执行部门教育经费预算、 [[ 拨款 ]] [[ 贷款 ]] ;实施 [[ 家庭 ]] 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陕西省教育厅管理 [[ 高等学历教育 ]] 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制订各类 [[ 高等学校 ]] 、中等学校以及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创新性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及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导 [[ 教育 ]] 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
2018年11月14日上午, [[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 、陕西省教育厅揭牌仪式举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 [[ 法律 ]] ,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 [[ 教学 ]] 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省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 [[ 素质教育 ]]
(四)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 质量 ]] 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 [[ 职业教育 ]] 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订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 “211 “[[211 工程 ]] ”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我省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 [[ 学生 ]] 资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八)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 [[ 国防教育 ]] 工作。
(九)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 普通高等学校 ]] [[ 成人高等学校 ]] [[ 中等专业学校 ]] 以及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本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 [[ 自然科学 ]] 研究,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 [[ 哲学 ]] [[ 社会科学 ]] 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创新性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上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省教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国家出国留学、来华留学、 [[ 汉语 ]] 国际推广、中外合作办学、因公出国(境)、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指导 [[ 外国文教专家 ]] 的日常管理。
(十三)贯彻国家 [[ 语言文字 ]] 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工作,承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协调指导高校、直属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后勤保障和 [[ 后勤 ]][[ 服务 ]] 社会化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十七)负责机关 [[ 公务员 ]] 队伍和直属单位及厅属中等专业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宣传统战和 [[ 安全 ]] 稳定等工作。
(十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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