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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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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 [[ 交通厅 ]] 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三)取消 [[ 公路 ]][[ 养路费 ]] 、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 [[ 货运 ]] 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 [[ 运输 ]] 方式协调发展。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 [[ 公共交通 ]] ,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 [[ 应急管理 ]] 职责。
(七)加强对交通 [[ 行业 ]] 和 [[ 产业 ]] 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省 [[ 高速公路 ]] 统一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 [[ 水路 ]] 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 [[ 污染 ]] 、救助打捞、通讯导航、 [[ 危险品 ]] 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 [[ 土地 ]] 、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 [[ 安全生产 ]] 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 [[ 交通运输 ]] 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 [[ 国防动员 ]] 有关工作。
(八)制定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 [[ 统计 ]] 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 [[ 经济技术 ]] 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 [[ 行业 ]] 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