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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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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jpeg|有框|右|<big>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big>[http://profb79e7.hkpic1.websiteonline.cn/upload/1586242710(1).jpg 原图链接][http://www.hyshipping.cn/page7?article_id=33 来自 环洋船务 的图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 (简称:中国海事局),是指1998年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 [[ 交通部 ]] 直属机构<ref>[https://www.ihaiyuan.com/bencandy.php?fid-65-id-76656-page-1.htm (转帖)中国海事局发展历程 ],海员网,2017-07-17</ref>,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其主要职能是根据 [[ 法律法规 ]] 的授权,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 [[ 船舶 ]] 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 [[ 安全生产 ]] 等管理职能。其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内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部门概况==
[[ 国务院 ]] 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简称“中国海事局”或“海事局”) 已经成立。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 交通安全监督局) 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交通部船舶检验局) 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
海事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 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 [[ 法律 ]] [[ 法规 ]] 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名义对外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 [[ 船舶污染 ]] 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 [[ 交通安全 ]] 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 [[ 技术 ]] 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 [[ 企业 ]] 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 [[ 船舶登记 ]] 、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 [[ 港口 ]] 、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 [[ 保安 ]] 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ref>[http://news.csi.com.cn/2007091715232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简介],航运信息网 ,2007-09-17</ref>。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 [[ 质量 ]] 体系;负责 [[ 海员 ]] 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 [[ 环境 ]] 。负责禁航区、航道(路)、 [[ 交通管制 ]] 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 [[ 无线电 ]][[ 导航 ]] 和水上安全 [[ 通信 ]] ;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 [[ 国际组织 ]] 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 [[ 教育 ]] [[ 科技 ]] 、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受部委托,承担港口建设费征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九)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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