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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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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教育厅 ''' 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组成部门。与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合署办公。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 [[ 教育事业 ]] 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2017年11月,江西省教育厅获第五届 [[ 全国文明单位 ]] 荣誉。
==主要职责==
===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 政策 ]] 和国家的 [[ 法律 ]] 、法规以及省委的决定;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讨论决定全省教育系统改革、发展、党的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 [[ 精神文明 ]] 建设;负责 [[ 高等学校 ]]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研究会。
四、协助省委管理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抓好高校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推进 [[ 教育 ]] 系统干部制度改革,制定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省 [[ 社会力量 ]] 举办学校党委。
六、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指导高等学校纪检工作。
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 [[ 知识分子 ]] 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的统战工作。
八、指导全省教育系统 [[ 工会 ]] 、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江西省教育厅机关及其 [[ 直属单位 ]] 干部。
十、承办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江西省教育厅===
(一)在全省 [[ 经济 ]] 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 [[ 教育 ]] 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及以下 [[ 学校 ]] 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 [[ 义务教育 ]] 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省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 [[ 普通高中 ]] 教育、 [[ 幼儿 ]] 教育和 [[ 特殊教育 ]] 工作,制定 [[ 基础教育 ]][[ 教学 ]] 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对设区市、县(市、区)人 [[ 民政府 ]] 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向导的 [[ 职业教育 ]] 的改革与发展,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提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提出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组织执行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 [[ 高等教育 ]] 评估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211工程”和学校省部共建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 [[ 拨款 ]] 、教育基建 [[ 投资 ]] 政策,监督测评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和 [[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 [[ 台湾 ]] 地区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指导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本 [[ 信息 ]] 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 [[ 教师资格 ]] 认定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主管各类高等 [[ 学历 ]] 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办教育部下达的有关非学历教育考试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全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教育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教育系统 [[ 科学研究 ]] 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
(十三)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出国留学和来赣留学及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承担举办 [[ 国际教育 ]] 展览审批的职责。
(十四)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 [[ 语言 ]] 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 [[ 规范汉字 ]] 工作。
(十五)负责学位与 [[ 研究生 ]] 教育工作,制定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统筹和指导 [[ 少数民族 ]] 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七)负责现代 [[ 远程教育 ]] 工作。
(十八)承办江西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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