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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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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新组建的 [[ 国家税务总局 ]] 贵州省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实现合并。
==工作职责==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40号)规定:全省地税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已开征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 [[ 契税 ]] 、 [[ 耕地占用税 ]] 、 [[ 教育 ]] 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收的征收管理、 [[ 税源管理 ]] 、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
==机构设置==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省局机关 [[ 文电 ]] 、 [[ 机要 ]] 、 [[ 会务 ]] 、 [[ 档案 ]] 、 [[ 督办 ]] 、 [[ 信访 ]] 、 [[ 保密 ]] 、 [[ 政务信息 ]] 、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网站管理工作;
管理机关财务和 [[ 国有资产]];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并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和规范税务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承办 [[ 税收 ]]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
承担 [[ 行政复议 ]] 、 [[ 行政诉讼 ]] 工作;指导 [[ 纳税 ]] 辅导、咨询服务、税收 [[ 法律 ]] 救助工作;负责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税收科研工作;负责税务执法资格审查及管理工作;负责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协助做好税收宣传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正确贯彻执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各项代征费( [[ 基金]])的 [[ 政策法规]];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做好主管税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征税费优惠政策;
在上级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制定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征相关政策;做好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征、 [[ 文化 ]] 事业建设费等 [[ 政策 ]] 的咨询、答复和宣传工作;做好主管税费(基金)的附征、代征工作调研;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上级相关 [[ 法律法规 ]] ,负责拟订全系统所得税政策和征收管理规范性文件;
负责拟订相关税收减免具体管理办法,办理具体事宜;参与编制全系统所得税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所得税分类管理,税源管理、税基管理以及纳税评估、 [[ 汇算清缴 ]] 等办法;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对 [[ 企业 ]] 和个人所得的具体征收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所属地税机关对所得税征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和管理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参与所得税的纳税宣传辅导、政策咨询 [[ 服务 ]] 、高新技术企业评审鉴定、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承担所得税政策调研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