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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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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司法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重新组建贵州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ref>[https://www.sohu.com/a/274590513_119665 贵州省委组织部到省司法厅宣布省委任职决定] ,搜狐,2018-11-11</ref> 。
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六)负责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负责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ref>[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285574 重磅!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澎湃新闻,2019-08-29</ref> 。
(八)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