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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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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机要、 [[ 档案 ]] [[ 信息 ]] [[ 安全 ]] 、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选拔推荐、培养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 [[ 离退休人员 ]] 服务及党群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 [[ 行政复议 ]] 、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本委有关 [[ 行政审批 ]] 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宗教院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四)民族工作一处
承办民族 [[ 自治县 ]] [[ 民族乡 ]] 民族工作和农村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提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制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重大庆典活动;参与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发展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 [[ 商品 ]] 生产的有关工作。
(五)民族工作二处
 承办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提出城市民族工作相关 [[ 政策 ]] 建议;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社团开展活动。
(六)宗教工作一处
 负责佛教、 [[ 道教 ]] 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团体、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市、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七)宗教工作二处
 承办 [[ 天主教 ]] 、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天主教、 [[ 基督教 ]] 团体、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天主教、基督教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市、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八)宗教工作三处
 承办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 [[ 伊斯兰教 ]] 团体、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伊斯兰教人士、民间信仰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市、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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