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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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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jpg|350px|缩略图|右|[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605/ccee455a065a43a7a2870899985d20ec.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18754746_648952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InstituteofLaw,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简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是中国国家级 [[ 法学 ]] 研究机构、党和国家重要的法治智库。
其前身是根据时任 [[ 最高人民法院 ]] 院长 [[ 董必武 ]] 同志在中共八大上的提议、于1958年成立的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隶属于当时的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副主任、著名宪法学家张友渔任首任所长。1977年在学部基础上单独组建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后,随之转隶并更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自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恢复学部委员制度以来,有王叔文、王家福、郑成思、梁慧星、李林等5位研究员荣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称号, [[ 刘海年 ]] [[ 李步云 ]] [[ 刘楠来 ]] [[ 高恒 ]] 、马骧聪、杨一凡等6位研究员荣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称号。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与法治建设对策研究,设有 [[ 法理学 ]] [[ 法制史 ]] [[ 宪法 ]] [[ 行政法 ]] [[ 民法 ]] [[ 商法 ]] [[ 经济法 ]] [[ 知识产权 ]] [[ 刑法 ]] [[ 诉讼法 ]] [[ 社会法 ]] 、法治国情调查等11个研究室,10余个非实体研究中心,还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共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研究智库法治战略研究部”。 [[ 中国法律史学会 ]] 也挂靠于此。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共同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设立了法学系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03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 [[ 博士学位 ]] 授予权,可招收全部法学二级学科的博士、 [[ 硕士 ]][[ 研究生 ]] ;2004年起同时招收 [[ 法律 ]] 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
==地理位置==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位于 [[ 紫禁城 ]] 东北角、景山东麓的沙滩北街15号院。该址清朝时为军机大臣、大学士富察·傅恒的家庙;民国时又经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林徽因夫妇重新设计而成为 [[ 北京大学地质馆 ]] ,系 [[ 新文化运动 ]] [[ 五四运动 ]] 旧址的一部分。1964年,法学所由位于南礼士路的原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搬入于此。
==历史沿革==
谈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历史,就不得不谈到一个人——著名的 [[ 马克思主义 ]][[ 法学家 ]]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代主席董必武。
早在1954年5月18日的 [[ 中国共产党 ]] 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董必武就指出:“法学在我国还没有进入科学之门,现在中国科学院有哲学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还没有法律科学研究所。恐怕今后应当考虑有步骤地设置这一机构……专门研究法律的刊物,现在才出了一种《政法研究》。”1955年9月8日董必武在同原苏联法学专家谈话时谈到:“科学院的法律研究所等类法律学术机构,也是应设立而未设立。因之,中国法律工作还没有进入科学院的大门 ......二十世纪初,中国才知道法学是门科学,但并没有真正走上科学之门……科学院从过去到现在没有法律研究所,法律 [[ 杂志 ]] [[ 出版社 ]] 根本没有。”董必武在 [[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 上的发言中提出:“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党必须注重法制思想教育……同时,我们还必须把法学研究所的机构迅速建立起来”。
根据董必武在中共八大上的提议,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于当年开始筹备、于1958年正式设立了法学研究所。 [[ 中共中央 ]] 任命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内著名宪法学家和政治学家 [[ 张友渔 ]] 担任哲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兼法学研究所所长。
尽管当时法律虚无主义已经在中国开始泛滥,但是法学所学者在张友渔的领导下,抱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历史使命感,始终矢志不渝地从事法学研究。无论风雨的吹打、运动的冲击、物质的匮乏、成果无法出版均未丝毫动摇法学所学者从事法学研究、为国家法治建设 [[ 服务 ]] 的决心 1977年经党中央同意,哲学社会科学部从中国科学院中独立出来,组建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由此改属中国社会科学院
1978年6月 1977年经党中央同意 所在原公安部礼堂召开了全国首次法制座谈 ,在京的法 界知名人士大都参加了这次盛会。这是 部从[[ 中国 界第一次冲破禁区、呼吁法治、解放思想的会议 院]]中独立出来 为党的十一届三 组建了 国社 召开提供了民主法治思想和理论支持 科学院 同年,中央对红旗杂志社进行整顿, 法学所 几位 由此改属中国社会科 者被抽调到红旗杂志帮助工作
1979年初 1978年6月 奉中央之命 法学所在原公安部礼堂召开了全国首次法制座谈会 在京的 法学 所派四 界知 学者 人士大都 参加了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 这次盛会 他们依托 这是中国 法学 所的集体智慧,提出了“严格划清错误与犯罪的 限”和“关于适用新刑 第一次冲破禁区、呼吁 治、解放思想 得到了 为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 中央 的采纳,为案件的审判工作顺利 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十一届三中全会]]召 展起到 提供 积极作用。审判结束后,法学所学者还为人民日报社撰写了题为《社会主义 民主 法治思想 法制的里程碑——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特约评 员文章 支持 下半 ,中央对红旗杂志社进行整顿 ,法学所 有三 位学者 参加了中央64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的起草 被抽调到红旗杂志帮助 工作 。文件明确提出了“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命题,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加强改善党的领导,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取消地方党委审批案件制度等重大问题,至今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1 1979 初,奉中央之命 ,法学所 主持召开 派四名[[学者]]参加 第一次全国性人权研讨会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他们依托法学所的集体智慧 首次 提出了 马克思主义人权概念 “严格划清错误与犯罪的界限”和“关于适用新刑法的建议” 得到了 力量研究 央的采纳,为案件的审判工作顺利开展起到 积极作用。审判结束后,法学所学者还为 民日报社撰写了题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普遍性与特殊性 里程碑——评审判林彪 个人人权与 江青反革命 体人权 团》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下半年,法学所有三位学者参加了中央64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 人权与 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的起草工作。文件明确提出了“实行社会 权、人权与 法治 等重大理论问 ”的命 题, 研究联合国两个国际人权公约 切实保证法律 批准和 实施 问题 考察有代表性国家 加强改善党 领导,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 ]],取消地方党委审批案件 制度 和所面临 等重大 问题, 并向中央提出了相关建议,为中国人权理论和事业 至今仍然具有十分重要 发展、应对国际人权斗争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意义
1991年,法学所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人权研讨会,首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人权概念,集中力量研究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人权与主权、人权与法治等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联合国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和实施问题,考察有代表性国家的人权制度和所面临问题,并向中央提出了相关建议,为中国人权理论和事业的发展、应对国际人权斗争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1996年2月8日,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在中南海怀仁堂给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主讲了一场法制讲座,题目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后来,王家福等法学所学者参与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时,向中央领导同志解释用“法治国家”比“法制国家”好,建议得到了采纳。“ [[ 依法治国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十五大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两年后修改宪法时,“依法治国”被正式载入 [[ 宪法 ]]
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所有学者王家福(1995、1996)、吴建璠(1997)、夏勇(2000)、郑成思(2001、2006)、李林(2003)、梁慧星(2007)、信春鹰(2007)等先后登上了中海南法制讲座的讲台。另有李步云(1998)、王家福(1998)、刘瀚(1999)、梁慧星(1999)、郑成思(2001)、王晓晔(2002)、信春鹰(2008)等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课。他们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积极向党和国家建言献策,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和学理支撑。
2014年,由法学所所长李林领衔的研究团队,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案)》的专家咨询意见 [[ 报告 ]]。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中央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措施的分工方案》,明确编纂民法典的牵头单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加单位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设在法学所,由著名民法学家[[孙宪忠]]研究员主持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中央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措施的分工方案》,明确编纂民法典的牵头单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加单位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社会 [[Category:303 学院、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设在法学所,由著名民法学家孙宪忠 學教育及 研究 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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