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381
次編輯
變更
班布里奇级驱逐舰
,無編輯摘要
==设计及服役简要==
由于没有先例可循,班布里奇级的官方设计整体是以 [[ 鱼雷艇 ]] 为蓝本,在前甲板增设一座舰桥。2门3吋/50火炮分别安装在舰桥及舰艉指挥塔,舰桥指挥塔左右开孔,各安装1门6磅炮,余下3门6磅炮则置于舰体中央及舰艉。舰体中央为4支烟囱(连接4座锅炉),以2支为一组前后区隔排列(每2座锅炉连接1座 [[ 轮机 ]] ),而每组烟囱中间各设1座 [[ 鱼雷 ]] 发射管。舰桥的 [[ 重量 ]] 使本舰 [[ 航速 ]] 有所限制,最终无法突破30节。
13艘军舰并没有全数跟从官方的设计,而且在细节上各有千秋。班布里奇号 (DD-1)、巴里号 (DD-2)、昌西号 (DD-3)、戴尔号 (DD-4)、迪凯特号 (DD-5)、 [[约翰· 保罗·琼斯号 驱逐舰|保罗·琼斯号]] (DD-10)、派里号(DD-11)、普雷贝尔号 (DD-12)及斯图尔特号 (DD-13)均采用官方设计。非官方设计的 [[ 驱逐舰 ]] ,全部均有“龟背”状的前部 [[ 甲板 ]] ,以连接舰艏与舰桥。霍河建造的罗伦斯号(DD-8)及麦克多诺号 (DD-9),4支烟囱全部紧密排列,建成后因无法安装2门3吋炮,而改为安装2门6磅炮,并在舰身额外加装1门6磅炮(共7门);夏兰·荷令斯威建造的霍普金斯号 (DD-6)与赫尔号 (DD-7)的烟囱则较高,前部甲板较矮,共装有6门6磅炮。 [[Category:470 製造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