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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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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法规类:上述两类以外的条约都属于此类。这类条约是海牙公约的主体部分,从[[陆战]]、海战、[[空战]]等不同方面限制了作战手段和方法,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战斗员、战俘和伤病员的待遇。其中最重要的是1907年海牙第4公约及其附件。该公约包含了战争法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其内容乃至措词与1899年海牙第2公约及其附件几乎完全相同,本拟以前者取代后者,但由于1899年海牙公约的一些[[缔约国]]未签署和批准1907年海牙公约,所以两者并存。两项公约的序文都载明一项重要条款:在本公约中所没有包括的情况下,平民和战斗员仍受那些“来源于[[文明]]国家间制定的惯例、[[人道主义]]法规和公众良知的要求”的国际法原则的保护和管辖。这就是著名的“马尔顿条款”,它对于战争法规的效力具有重要意义。后来许多战争法条约都重申了这一内容。
==视频==
==<center> 海牙公约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海牙公约》正式明确订立:交战双方必须善待战俘,保卫人权</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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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海牙公约中规定了对战俘的保护</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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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