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难民地位公约

增加 446 位元組, 3 年前
無編輯摘要
[[File:难民地位公约.jpeg|有框|右|<big>难民地位公约</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620/b6581c1d94d1473dbb4672bc44d305ef.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36664470_336921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难民地位公约'''》([[法语]]:Convention relative au statut des réfugiés; [[英语]]: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于1951年7月28日通过,并于1954年4月22日正式生效 <ref>[https://news.un.org/zh/story/2011/07/156022 联合国难民署纪念《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签署60周年], 联合国新闻,2011-07-28</ref> 。难民地位公约和有关难民地位的议定书是国际难民保护的两项核心规范。该公约定义了难民、难民的资格及[[权利]]、以及提供难民庇护的国家所应负责任的一项[[国际公约]]。公约亦载明难民的消极资格(如战争罪犯不属难民)。此外,为协助受母国压迫者、难民、无国籍者寻求庇护的必要,只要持有依据该公约签发之旅行文件,即可免签证(visa-free)旅行迁徙。自2000年12月起,[[联合国]]决议以每年6月20日为世界难民日。
==历史==
《难民地位公约》 <ref>[http://news.sohu.com/32/98/news147419832.shtml 《关于难民地位公约》缔约国举行首次部长级会议],搜狐,2001-12-12</ref> 于1951年7月28日经联合国会议批准,并于1954年4月22日正式生效。本公约在[[日内瓦]]批准,因此常被称“日内瓦公约”,但并非规范战争时期行为的《[[日内瓦公约]]》。此公约原始目的仅在处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地区的难民保护,而不适用于1951年1月1日以后的难民,亦不适用[[欧洲]]地区外的难民。
===1966年议定书扩及全球范围===
==缔约国==
[[丹麦]]是第一个批准此公约的国家 <ref>[https://www.sohu.com/a/51476740_121315 丹麦首相要求改变联合国有关难民问题的原则],搜狐,2015-12-30</ref> (1952年12月4日)。截至2011年6月已有148个国家签署了1951年公约或1967年议定书,最新批准的第148国是[[南太平洋岛国]]诺鲁。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113,590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