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增加 116 位元組, 4 年前
無編輯摘要
[[File: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jpeg|有框|右|<big>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big>[http://p3.itc.cn/q_70/images03/20200608/4eae6cfd1fec4932815fd3c6657ba285.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400490043_162758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 》 ( [[ 英语 ]]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CTBT),是一个国际条约。在1963年《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PTBT)的基础上,要求缔约国承诺:不进行、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进行任何 [[ 核武器 ]] 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进一步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种 [[ 核爆炸 ]] 。 条约于1996年9月10日在 [[ 联合国大会 ]] 通过,但因该条约附件2中的44个国家尚未全部批准,所以该条约至今尚未生效。
==主要内容==
该条约由序言、17个条款、两个附件和1个议定书组成。
每一 [[ 缔约国 ]] 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和防止任何此种核爆炸。每一缔约国还承诺不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 [[ 爆炸 ]] 或任何其他核爆炸。
[[ 维也纳 ]] 设立“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主要任务是确保条约各项规定得到执行,并为各国提供磋商和合作的论坛。由于条约还未生效,目前该组织被称为“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设立缔约国大会、执行理事会和技术秘书处。
各缔约国应指定或设立一个国家主管部门作为与条约 [[ 组织 ]] 和其他缔约国联络的中心。
为核查条约遵守情况,建立包括国际监测系统、 [[ 磋商 ]] [[ 澄清 ]] 、现场视察及建立信任措施的核查机制。
国际监测系统由 [[ 地震 ]] 监测 [[ 、放射性 ]] 核素监测、水声监测、次声监测的设施及相关通讯手段组成;磋商与澄清指缔约国应尽一切努力澄清并解决对条约 [[ 遵守 ]] 产生的问题;
现场视察指缔约国有权向执行理事会请求对发生可疑事件的现场 [[ 视察 ]] ,需要执行 [[ 理事 会51 会]]51 个成员国中至少30个同意;
建立信任措施主要是指缔约国为减少误判而对大规模 [[ 化学 ]] 爆炸进行自愿申报。
条约在附件2中所有44个国家交存批准书之日后第180天起生效。其中44个国家为1996年6月18日时属于 [[ 裁军谈判会议 ]] 成员国,且为 [[ 国际原子能机 构1996 构]]1996 年出版的《全世界核动力反应堆》或1995年出版的《全世界核研究反应堆》中列明的 [[ 国家 ]] 。 [[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128,780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