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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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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官制==
西周时开始设置,又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见西周金文。《周礼》谓为春官宗伯的属官,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掌管策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凡四方之事书则读之。春秋时周王尚沿用此制。践士之盟,周襄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 [[ 侯伯 ]] ”。
秦代时因掌治京师,不称郡。治所在咸阳县(今陕西省 [[ 咸阳市 ]] 窑店镇北),相当于后世的京兆尹,治理京师之地,还设有治粟内史,掌理国家财政,相当于大司农。
汉初沿置,治所在长安县(今 [[ 西安市 ]] 北)。汉高帝九年后内史兼掌全国财经事务与京师地区,吕后二年至八年间始设治粟内史。 [[ 汉景帝 ]] 二年(前155年)时分左、右内史。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内史分为京兆尹、右扶风,左内史为左冯翊。
隋代改中书省为内史省,改中书令为内史令。唐沿隋制,设内史,为正二品,执掌中书省,即 [[ 宰相 ]] 。
清朝入关之初,置内史,相当于大学士。民国初年,[[总统]]袁世凯曾改秘书为内史,掌函牍。
==汉朝==
汉高帝 [[ 刘邦 ]] 建立汉朝后,改秦朝的郡县制为郡县、封国并存的郡国制。封国分为王国、侯国两等。汉初,王国辖有多郡。王国设置的官员有丞相、 [[ 太傅 ]] 、内史、中尉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其中只有丞相由朝廷任命,内史等官均由诸侯王自己任命,内史仅次于丞相。
汉景帝平定 [[ 七国之乱 ]] 后,削减王国封地,仅留一郡,诸侯王也丧失了治国权,丞相改称相,王国官员皆由朝廷任命。 [[刘骜| 汉成帝 ]] 时,罢中尉,由内史兼掌中尉的职责。绥和元年(前8年),又罢内史,由相全权管理王国,相当于郡守。 [[ 东汉 ]] 初,恢复了内史等王国官吏的建制,不久之后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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