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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童教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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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panese|japanese=蕃童教育所 |kana=ばんどうきょういくしょ |romaji=Bandō Kyōikusho}}
[[File:School for Taiwan Natives.JPG|170px|right]]
'''蕃童教育所'''是[[台灣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施予原住民義務教育的學校,與之相同任務的有[[蕃人公學校]]。「蕃童教育所」相當特別的一點是學校的老師全部由當地警察兼任。

==簡介==
1895年,[[乙未戰爭]]結束後,日本國正式統治台灣與澎湖。面對日人眼中未開發的「台灣蕃人」及「台灣蕃地」,[[台灣總督府]]決定對台灣原住民實施與一般台民不同的教育方式。

1902年,總督府開始在南部的[[原住民]]部落普設「[[警察官吏派出所]]」,簡稱[[派出所]]。設於原住民部落間的這些派出所除了一般治安維護,戶政等等事務外,與台灣其他地方派出所最大不同的地方,就是這些派出所警察需要在公務之餘教授於學校內原住民兒童[[日語]]及禮儀,並負責簡易的兒童醫療保健工作。此時,上課場所並沒有一定規模,也沒一定的學制。

這政策實施不久後,當時的台灣總督府警務局提出建議:「蕃人教育應以埔里為中心,將台灣分成南北兩地,北部「蕃童」皆由總督府殖產部設校,由警察人員管理教育。南部則依民情,『智識』較高地區者設[[蕃人公學校]]」建議中,由殖產部設校提供經費、警察人員於業餘時間擔任老師(警手)的學校,亦稱為「蕃童教育所」。

==沿革==
1904年,總督府制定「蕃務官吏駐在所之蕃童教育標準」、「蕃童教育綱要」、「蕃童教育費標準」等。依照此標準,台灣第一所蕃童教育所-「達邦蕃童教育所」在1904年11月4日於台灣[[嘉義縣|嘉義]][[阿里山鄉|阿里山]]的[[達邦]]部落設立。上課的老師並非一般[[公學校]]、[[小學校]]、或[[蕃人公學校]]的[[教諭]]、[[囑託]]或[[訓導]]。而是由位於教育所不遠的派出所警察業餘兼差擔任,教育所直屬管理單位則是負責開採當地阿里山[[檜木]]的台灣總督府[[民政局]][[殖產部]]。

台灣總督府普設「蕃童教育所」是在1908年公佈蕃童教育標準、蕃童教育綱要、蕃童教育費新標準等條款之後。1928年,台灣總督府再重新制定「蕃童教育所知教育標準」,明定教育所的名稱設置年限為四年,科目為修身,國語,圖畫,唱刻,體操,與實科等等。而蕃童教育所的目的則為「施以德育,涵養國民必要之性格,使學習國語(日語),成善良之風習。」

1936年台灣總督府立法將「蕃」字以「[[高砂]]」(台灣的異稱)替代,蕃童教育所亦更名為「教育所」。1945年,[[中華民國]]統治台灣,將其教育所與其餘[[國民學校]](即[[公學校]]或[[小學校]])一併更名為國民小學。

==特色與影響==
蕃童教育所是台灣日治時期很特殊的教育機構。其特色有:

#實施對象是法令上所說的「智識」未開的原住民,實際上就是尚未歸順日本政權的原住民部落地區。
#蕃童教育所的上級單位,是負責經濟事務的民政局殖產部,其用意突顯出原住民教育與日本開發台灣山地資源的相關性。
#蕃童教育所的老師是由完全沒有受師範教育的警察擔任,其用意則在治安考量上。

1944年,全台蕃童教育所共有188所,學童1萬383人。蕃童教育所的普設,讓日治時期原住民的[[義務教育]]普及率達到86.4%比台灣人所唸的[[公學校]]71%普及率還高出很多。也因為這樣,[[日語]]或日文成為原住民當時的第二語言,相對,也有效的達到管理原住民的目的。

== 相關條目 ==
*[[國語傳習所]]
*[[公學校]]
*[[蕃人公學校]]
*[[小學校 (台灣)|小學校]]
*[[國民學校]]

==參考資料==
*島嶼柿子文化館,《台灣小學世紀風華》,2004年,台北,柿子文化
*中央社,《日本外相在國會直言台灣是一個國家》,2003年3月9日
{{台灣日治時期歷史事件}}
[[Category:臺灣日治時期學校]]
[[Category:台灣原住民歷史]]
[[Category:理蕃政策]]
[[Category:臺灣原住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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