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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制与人民公社的最大分别就是农民将国家的土地承包,国家农民订立合同,规定农民将相当数量的农产品上缴给国家后(即所谓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其它的余粮则由农民自由处理,可在自由市场出售。这措施改变由之前集体管理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为单位的生产模式,并且转为一个一户的农户为单位,由农民自我管理和生产、分配及经营。可是,土地仍旧归集体(国家所有)。这种情况在人民公社时代是不可能存在的。承包制主要是四川及安徽省农村地方干部由下而上地自发推行,再得到中央政府的追认。但是,承包制的概念并非1978年时首创,而土地私有制早在公元前一世纪便在中国确立。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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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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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联产承包责任制怎么起草?杜润生起草农业工作纪要成</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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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