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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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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2014年11月,习近平在福建调研时,第一次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全面深化改革 ]] ”、“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并列提出。12月,他在 [[ 江苏 ]] 调研考察时,又将这一提法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虽然被认为是以 [[ 习近平 ]] 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理论,但事实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每一个“全面”,早在邓小平理论中就已有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表述。中共学者 [[ 许耀桐 ]] 认为,“四个全面”一方面是一种延续性,表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没有另起炉灶,否定过去;另一方面,“全面”并非轻描淡写,可有可无。“全面”就是要覆盖面更广,不可能留有死角、达不到的地方,而且加强力度深度广度。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 小康社会 ]] ”的提法,最早可追溯至1979年12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会见来访的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提出的“中国现代化所要达到的是小康状态。”1997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时任总书记江泽民的报告中出现“建设小康社会”的提法。到2002年,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 上,这一提法改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在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的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提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 [[ 小康 ]] ”讲的是发展水平,“全面”讲的是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 [[ 可持续性 ]] 。覆盖的领域要全面,覆盖的人口要全面,覆盖的区域也要全面。
==全面深化改革==
1978年召开的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 上,“对内改革、对外开放”被提出,即改革开放。2012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大上,时任总书记胡锦涛的报告中出现“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而在2013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被简称为“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 现代化 ]]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978年,中共中央副主席 [[ 邓小平 ]] 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首次完整提出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 [[ 法律化 ]]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被视为依法治国的开端。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明确提出,实行 [[ 依法治国 ]]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从此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 [[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 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而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第一次出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法。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法律体系 ]] ,加强 [[ 宪法 ]] 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面从严治党==
1956年时邓小平就已经指出,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而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便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具体实践。1987年,中共十三大正式提出把“从严治党”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1992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中共十四大 ]] 把“坚持从严治党”修订入党章。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通常被认为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成形的。 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在这几个方面:抓作风;抓反腐;抓补钙;抓干部;抓 [[ 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