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律政中心

增加 102 位元組, 4 年前
無編輯摘要
''' 律政中心 ''' [[ 英语 ]] :Justice Place),旧称中区政府合署(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位于 [[ 香港 ]] 中环 [[ 下亚厘毕道 ]] ,包括东座、中座及西座,于1954年至1959年间落成,曾经是香港 [[ 殖民地 ]] 时期布政司署、行政局及立法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行政会议的所在地及主要办公大楼,故此建筑群被视为香港 [[ 政治 ]] [[ 权力 ]] 的象征,建筑群在2012年被评为香港一级历史建筑。
随着政府总部迁往添马舰,建筑群重新复修为律政司的办公场所,另部分西座楼面将作国际 [[ 法律 ]] [[ 仲裁 ]] 及调解等 [[ 非政府组织 ]] 的办公室,并于2015年7月起改为现名。
==历史==
[[ 英国 ]] 在1841年占领 [[ 香港岛 ]] 后,即选定饱览 [[ 维多利亚港 ]] 的政府山,作为设置政府机关的用地。1847年2月24日首座政府合署动工兴建,由当时港督戴维斯爵士主持奠基 [[ 仪式 ]] ,大楼座落于日后中区政府合署中座的位置,楼高两层,在1848年完工,工程费达14,393 [[ 英镑 ]] ,属融合东西方建筑风格的殖民地建筑,一楼正面有15支 [[ 罗马式 ]] 拱型柱,支撑二楼阳台,拱顶有小圆窗作为装饰, [[ 屋顶 ]] 则铺上中式瓦片;大楼内设有13个房间,一楼由工务局使用,上层则是行政局会议厅、辅政司及核数总长办公室;而周边的 [[ 圣约翰座堂 ]] 、港督府、植物公园等建筑相继于1850年代落成,政府山初见规模。
虽然政府合署建成,但当时殖民地政府仍须租用私人 [[ 建筑物 ]] 作为政府部门的办公室,1896年港督罗便臣爵士曾成立委员会检视需求,但委员会没有建议扩建政府合署,而是建议在 [[ 中环 ]] 填海地为政府部门个别兴建建筑物,如最高法院、邮政总局等。政府在1920年代因政府合署不敷应用,在1928年在大楼加建一层及升降机,于1929年1月21日完工,加建工程期间政府合署须封闭,办公室须迁往皇后大道的 [[ 东方汇理银行 ]] 三楼。1931年工务局曾计划把政府山重建,旧政府合署将连同港督府、旧大会堂,一并重建为新建的政府合署,但计划规模过于庞大,财政亦不可行而告吹。
1940年至1941年间,因应日军侵略香港的 [[ 风险 ]] 增加,政府合署兴建防空洞及地下隧道,以确保战时政府运作,而大楼于1941年12月5日根据《防卫条例》列为受保护地点,但未几英军在 [[ 香港保卫战 ]] 战败投降,故未有受到战火洗礼。在香港日占时期,日军把香港占领地总督部改设于 [[ 香港汇丰总行大厦 ]] 。香港重光后,旧政府合署被英国殖民地政府再度作为辅政司署使用,但临时军政府曾临时征用 [[ 法国 ]] 外方传道会大楼为政府大楼。
40,931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