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931
次編輯
變更
律政中心
,無編輯摘要
随着政府总部迁往添马舰,建筑群重新复修为律政司的办公场所,另部分西座楼面将作国际 [[ 法律 ]] 、 [[ 仲裁 ]] 及调解等 [[ 非政府组织 ]] 的办公室,并于2015年7月起改为现名。
==历史==
虽然政府合署建成,但当时殖民地政府仍须租用私人 [[ 建筑物 ]] 作为政府部门的办公室,1896年港督罗便臣爵士曾成立委员会检视需求,但委员会没有建议扩建政府合署,而是建议在 [[ 中环 ]] 填海地为政府部门个别兴建建筑物,如最高法院、邮政总局等。政府在1920年代因政府合署不敷应用,在1928年在大楼加建一层及升降机,于1929年1月21日完工,加建工程期间政府合署须封闭,办公室须迁往皇后大道的 [[ 东方汇理银行 ]] 三楼。1931年工务局曾计划把政府山重建,旧政府合署将连同港督府、旧大会堂,一并重建为新建的政府合署,但计划规模过于庞大,财政亦不可行而告吹。
1940年至1941年间,因应日军侵略香港的 [[ 风险 ]] 增加,政府合署兴建防空洞及地下隧道,以确保战时政府运作,而大楼于1941年12月5日根据《防卫条例》列为受保护地点,但未几英军在 [[ 香港保卫战 ]] 战败投降,故未有受到战火洗礼。在香港日占时期,日军把香港占领地总督部改设于 [[ 香港汇丰总行大厦 ]] 。香港重光后,旧政府合署被英国殖民地政府再度作为辅政司署使用,但临时军政府曾临时征用 [[ 法国 ]] 外方传道会大楼为政府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