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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仲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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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设仲裁法院 ''' (法语:Cour permanente d'arbitrage,缩写:CPA; 英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缩写:PCA),是位于 [[ 荷兰 ]][[ 海牙 ]] 的国际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法院不等同联合国国际法院(法语:Cour internationale de justice,缩写为CIJ;英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缩写为ICJ)及其所取代的国际联盟常设 [[ 国际法院 ]] ,三者为不同的机构。
常设仲裁法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常设 [[ 法院 ]] ,它只有一份由成员国提出的仲裁员名单。如果成员国将其争端诉诸仲裁,便可在名单中选定仲裁员,再由选定的仲裁员推选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建立后,常设仲裁法院长期缺乏案源,其作用和影响力日益减小。
常设仲裁法院的国际局,相当于书记官处,并向仲裁法院范围以外的仲裁法庭提供 [[ 技术 ]] 或行政协助。常设仲裁法院由一个名册上的 [[ 法学家 ]] (每个缔约国最多四人,这些人共同组成该国的“国家团体”)组成,争端的当事方可以从中挑选仲裁庭成员。在仲裁开始前,各方必须商定各种实际事项和程序。程序不公开,费用由当事方承担。仲裁结果也可以不公开。
==历史==
常设仲裁法院座落于荷兰的 [[ 国际法 ]] 之都海牙。该院根据第一届海牙和平会议的建议于1899年建立,这使其成为 [[ 世界 ]] 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国际争端中介机构之一。
到2012年11月止,已经有115个 [[ 国家 ]] 加入了该院的建院公约。该院基于国家之间或者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合意,处理他们之间的争端。
常设仲裁法院位于海牙的 [[ 和平宫 ]] ,该建筑是1913年依靠卡内基基金会的捐赠建立起来的。起初只由常设仲裁法院使用,现在由该院和国际法院共同使用。
与国际法院不同,常设仲裁法院并不是一个国家之间的法庭。争议双方可以请求该院对其进行仲裁、调解或者仅仅是调查事实。该院不仅接受来自国家间的申请,同时也接受国家与私人团体或者个人之间的冲突解决申请。
常设仲裁法院不为公众所熟知的原因有很多。一是在1946年到1990年期间,该院受理的案子比较少。二是庭审很少对公众公开,而且判决书也应仲裁双方的要求而保密。不过近来,常设仲裁法院又因为 [[ 埃塞俄比亚 ]] [[ 厄立特里亚 ]] 之间的边界争端与 [[ 菲律宾 ]] 控告中国案重新走入人们的视线。
该法院成立117年共接受105起仲裁请求,包括46个国家之间的仲裁。另外,在菲律宾控告 [[ 中国 ]] 案后,一些评论也指出这个法庭对于与大国相关的裁决从来没有被执行过。
==缔约国==
截至2016年6月,共有121个国家成为常设仲裁法院的两个建院公约中的一个或两个的 [[ 缔约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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