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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濟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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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濟世'''{{BD|1689年||1755年||CatIdx=X謝}},字石霖,[[廣西]][[全州]][[龍水鎮]]橋渡村人。清朝政治人物,曾任[[道員]]、[[御史]]。

==生平==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生。康熙四十七年,舉[[鄉試]][[解元]]。[[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散館[[翰林院]]檢討。

[[雍正]]四年(1726年),官至浙江道[[監察御史]],參劾[[河南巡撫]][[田文鏡]]“營私負國,貪虐不法”,並“列舉十罪”,[[雍正帝]][[敕]]将奏章掷还,而谢济世還坚持要上疏。[[雍正帝]]發現谢济世所劾与[[李绂]]所劾内容完全一致,認為謝濟世是受了[[李紱]]、[[蔡珽]]的指使,命令[[廣西]][[提督]]、署巡撫事[[韓良輔]]調查。[[刑部]][[尚书]][[励杜讷]]问谁是指使者?他答以“[[孔孟]]”。是年被發往[[阿爾泰]]軍前效力,讲学著书不辍。

雍正七年(1729年)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搜查谢濟世的居所,因为注疏《[[四書|学庸]]》毀謗[[二程|程]][[朱熹|朱]]获罪,且对时政“恣意谤讪”,[[雍正帝]]尤憤怒《注》中所云:“拒谏饰非必至拂人之性,骄泰甚矣”,十月入獄,狱中“欲自毙,绝粒五日”,但未死成,史稱“谢济世注大学案”。十一月二十七日,同[[陆生楠]]绑赴刑场,陆生楠先被[[斩首]],此時刑官问谢济世:“汝见否?”濟世答道:“吾见矣!”锡保在刑場才宣读[[圣旨]]:“谢济世从宽免死,交与顺承王锡保,令当苦差效力赎罪。”留军前效力。

[[清高宗]]即位,召濟世回[[燕京]],拜[[江南]][[御史]]。乾隆三年(1738年),授湖南粮道[[道員]]。乾隆八年正月,向[[湖南巡抚]][[许容]]当面揭发[[李澎]]、[[樊德贻]]等两[[知县]]劣迹。许容反向[[朝廷]]诬告。[[朝廷]]以[[户部]][[侍郎]][[阿里衮]]、[[孙嘉淦]]办理此案,补授湖南驿盐长宝道。乾隆九年(1744年)六月,[[蒋溥]]密奏其谬附[[舆论]],最後以老病致仕。

乾隆二十年(1755年)家居十二年卒。

==著作==
著有《梅庄杂著》,《大学注》,《经义评》,《西北域记》等。

==參考文献==
*《[[清史稿]]》卷293
* 《全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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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清朝廣西鄉試解元]]
[[Category:清朝庶吉士]]
[[Category:清朝翰林院检讨]]
[[Category:清朝監察御史]]
[[Category:清朝湖南粮储道]]
[[Category:全州人]]
[[Category:謝姓|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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