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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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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直''' (1686 ({{bd|1686 年 -1758 ||1758 年 |catIdx=L}} ), [[ 本名]]'''李元眞''', [[表 字|字]]'''象山''', [[ 號]]'''愚村''',後因避 [[ 名諱 ]] ,改名為李元直。 [[ 山東 ]][[ 高密 ]] 人, [[ 中 國 国]] 清朝官員。
==生平==
雍正七年(1729年),李元真考選四川道監察御史。屢次上書,敢於直言,雍正帝雖不快,但嘉其直言,將廣東進貢 [[ 荔枝 ]] 賜之。
雍正八年(1730年),奉命巡視 [[ 臺灣 ]] ,疏請增加 [[ 養廉銀 ]] 以杜絕饋贈。不久因直言得罪巡撫,被以 「 “ 干預行政 」 ” 之名彈劾降級。次年(1730年),李元直告老還鄉,不再從仕,家居二十餘年而卒。後來,御史 [[ 李慎修 ]] 亦有直聲,與李元直並稱 「 “ 山東二李 」 ” 。京師 稱 称 元直為 「戇 “戆 李 」 ” ,慎修為 「 “ 短李 」 ” 。《清史稿》有傳。<ref name="a1">[ 《清史稿·卷三百零六》:高密李元直為御史在其(李慎修)前,以 剛 刚 直著。慎修與齊名,為 「 “ 山東二李 」 ” 。京師 稱 称 元直 「戇 “戆 李 」 ” ,慎修 「 “ 短李 」 ” 。 <br> 元直,字象山。康熙五十二年 進 进 士,改庶吉士,散 館 馆 授 編 编 修。雍正七年,考 選 选 四川道 監 监 察御史,八 閱 阅 月,章 數 数 十上。 嘗歷詆 尝历诋 用事 諸 诸 大臣, 謂 谓 : 「 “ 朝廷都俞多,吁咈少,有 堯 尧 、舜, 無 无 皋、夔。 」 ” 上不 懌 怿 ,召所 論 论 列 諸 诸 大臣大 學 学 士朱 軾 轼 、 張 张 廷玉 輩並 辈并 及元直, 詰 诘 之曰: 「 “ 有是君必有是臣。果如汝所言 無 无 皋、夔,朕又安得 為堯 为尧 、舜乎? 」 ” 元直抗 論 论 不 撓 挠 ,上 謂諸 谓诸 大臣曰: 「 “ 彼言 雖 虽 野,心乃 無 无 他。 」 ” 次日, 復 复 召入, 獎 奖 其敢言。 會廣東貢 会广东贡 荔枝至,以 數 数 枚 賜 赐 之。未 幾 几 ,命巡 視 视 台 灣 湾 ,疏 請 请 增 養 养 廉、 絕饋遺 绝馈遗 , 並條 并条 上番民利病 數 数 十事。台 灣 湾 居海外,巡 視 视 御史至,每自 視 视 如客,事一 聽 听 於道府。元直悉反所 為 为 , 時 时 下所 屬問 属问 民疾苦。欲有所施措,督 撫 抚 劾其侵官,遂 鐫級 镌级 去。家居二十 餘 馀 年,卒。世宗 嘗 尝 曰: 「 “ 元直可保其不 愛錢 爱钱 ,但 慮 虑 任事 過 过 急。 」 ” 又 嘗諭諸 尝谕诸 大臣曰: 「 “ 甚矣才之 難 难 得!元直 豈 岂 非真任事人?乃 剛氣 刚气 逼人太甚。 」 ” 元直晚年言及知遇, 輒 辄 泣下。初在翰林, 與孫 与孙 嘉淦、 謝濟 谢济 世、 陳 陈 法交,以古 義 义 相勖, 時稱 时称 四君子。及嘉淦 總 总 督湖 廣 广 ,治 濟 济 世 獄 狱 ,徇巡 撫許 抚许 容意, 為時論 为时论 所不直,元直遂 與 与 疏焉。]</ref> ==註釋=={{reflist}}
==參考文獻==
*《清史稿》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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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fore| [[ 夏之芳]]}}{{s-title| [[ 巡視台灣監察御史 ]] (漢)|<small>雍正八年(1730年)上任</small>}}{{s-after| [[ 高山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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