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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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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直''' (1686 ({{bd|1686 -1758 ||1758 |catIdx=L}} ), [[ 本名]]'''李元眞''', [[表 |字]]'''象山''', [[ ]]'''愚村''',後因避 [[ 名諱 ]] ,改名為李元直。 [[ 山東 ]][[ 高密 ]] 人, [[ 国]] 清朝官員。 
==生平==
[[ 康熙 ]] 五十二年(1713年),李元真考中癸巳科進士。選翰林院 [[ 庶吉士 ]] [[ 散館 ]] [[ 編修 ]] 。李元真在翰苑之時,與 [[ 孫嘉淦 ]] 謝濟 [[谢济 ]] [[陈 法交 ]] ,以古 相互勉勵,又 四君子 之稱。雍正帝 [[ 胤禛 ]] 即位,為避名諱,改名李元直。
雍正七年(1729年),李元真考選四川道監察御史。屢次上書,敢於直言,雍正帝雖不快,但嘉其直言,將廣東進貢 [[ 荔枝 ]] 賜之。
雍正八年(1730年),奉命巡視 [[ 臺灣 ]] ,疏請增加 [[ 養廉銀 ]] 以杜絕饋贈。不久因直言得罪巡撫,被以 干預行政 之名彈劾降級。次年(1730年),李元直告老還鄉,不再從仕,家居二十餘年而卒。後來,御史 [[ 李慎修 ]] 亦有直聲,與李元直並稱 山東二李 。京師 元直為 「戇 “戆 ,慎修為 短李 。《清史稿》有傳。<ref name="a1">[ 《清史稿·卷三百零六》:高密李元直為御史在其(李慎修)前,以 直著。慎修與齊名,為 山東二李 。京師 元直 「戇 “戆 ,慎修 短李 <br> 元直,字象山。康熙五十二年 士,改庶吉士,散 修。雍正七年,考 四川道 察御史,八 月,章 十上。 嘗歷詆 尝历诋 用事 大臣, 朝廷都俞多,吁咈少,有 、舜, 皋、夔。 上不 ,召所 大臣大 士朱 廷玉 輩並 辈并 及元直, 之曰: 有是君必有是臣。果如汝所言 皋、夔,朕又安得 為堯 为尧 、舜乎? 元直抗 ,上 謂諸 谓诸 大臣曰: 彼言 野,心乃 他。 次日, 召入, 其敢言。 會廣東貢 会广东贡 荔枝至,以 之。未 ,命巡 ,疏 廉、 絕饋遺 绝馈遗 並條 并条 上番民利病 十事。台 居海外,巡 御史至,每自 如客,事一 於道府。元直悉反所 下所 屬問 属问 民疾苦。欲有所施措,督 劾其侵官,遂 鐫級 镌级 去。家居二十 年,卒。世宗 曰: 元直可保其不 愛錢 爱钱 ,但 任事 急。 嘗諭諸 尝谕诸 大臣曰: 甚矣才之 得!元直 非真任事人?乃 剛氣 刚气 逼人太甚。 元直晚年言及知遇, 泣下。初在翰林, 與孫 与孙 嘉淦、 謝濟 谢济 世、 法交,以古 相勖, 時稱 时称 四君子。及嘉淦 督湖 广 ,治 ,徇巡 撫許 抚许 容意, 為時論 为时论 所不直,元直遂 疏焉。]</ref> ==註釋=={{reflist}}
==參考文獻==
*《清史稿》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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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fore| [[ 夏之芳]]}}{{s-title| [[ 巡視台灣監察御史 ]] (漢)|<small>雍正八年(1730年)上任</small>}}{{s-after| [[ 高山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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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DEFAULTSORT:Li李}}<div style="clear{{康熙五十二年癸巳恩科殿試金榜}}[[Category:both"></div>清朝庶吉士]]==註釋==[[Category:清朝翰林]][[Category:巡視台灣監察御史]][[Category:高密人]][[Category:李姓|Y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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