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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5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驻地[[乌鲁木齐市]]。
2004年4月,乌鲁木齐铁路法院系统开通了[[局域网]],此后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ref>[http://xal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09/12/id/3079027.shtml 我所了解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网,2009-12-28</ref> 。
2007年2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院长杨志明、原执行局局长蔡红军、原办公室财务会计王青梅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杨志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以被告人蔡红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以被告人王青梅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2012年6月25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乌鲁木齐市举行 <ref>[http://news.sohu.com/20120626/n346504477.shtml 乌鲁木齐铁路局两级法院检察院正式移交于地方],搜狐,2012-06-26</ref>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南珍出席仪式。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出席[[仪式]]并讲话,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郭永辉主持签字仪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乃依木·亚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杨肇季与[[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唐士晟分别在《铁路法院移交协议》、《铁路检察院移交协议》上签字。由此,原乌鲁木齐铁路局下辖的两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分别移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辖区是乌鲁木齐铁路局、[[北疆铁路]]公司的管界。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