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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汧
,'''王汧''',[[表字|字]]'''匯川''',[[山西]]人,[[清朝]]官員。貢生出身。
== 生平 ==
王汧於1724年([[雍正]]2年)擔任[[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台灣府淡水捕盜同知]]。台灣府淡水捕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市|基隆]]至[[新竹市|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他的主要貢獻為確定「以撫代剿」之原住民政策,1726年曾參與「[[骨宗事件]]」的[[水沙連之亂|水沙連之役]],擔任北軍[[參將]][[何勉]]的先鋒部隊。
針對平埔族,上書御史[[尹泰]],設置各「番社」社田,依規模大小設置五百甲至三百甲,以為耕獵之地,各立界碑。除此之外草地,才可悉令招墾。
==參見==
*[[淡水廳]]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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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fore|無(首任)}}
{{s-title|[[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1724年上任}}
{{s-after|[[劉裕 (清)|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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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
[[Category:王姓]]
== 生平 ==
王汧於1724年([[雍正]]2年)擔任[[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台灣府淡水捕盜同知]]。台灣府淡水捕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市|基隆]]至[[新竹市|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他的主要貢獻為確定「以撫代剿」之原住民政策,1726年曾參與「[[骨宗事件]]」的[[水沙連之亂|水沙連之役]],擔任北軍[[參將]][[何勉]]的先鋒部隊。
針對平埔族,上書御史[[尹泰]],設置各「番社」社田,依規模大小設置五百甲至三百甲,以為耕獵之地,各立界碑。除此之外草地,才可悉令招墾。
==參見==
*[[淡水廳]]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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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
[[Category:王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