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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
,→行 政 長 官 的 職 責
*1922年张作霖划中东路沿线为特别区域,以朱庆澜为首任行政长官。臺灣省行政長官,1945年至1947年間短暫設立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行政首長。海南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1949年設立之海南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首長。
==行 政 長 官 的 職 責==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 ,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 ,負責執行 《 基 本 法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財政預算案 、公布法律 、決定政府政策 ,並發布行政命令 。
*行政長官由行政會議協議決策。
*根據《 基 本 法 》,香 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通過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基 本 法 》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必須根據香 港 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 進的原則而制定。*香港 特 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由推選委員會選出,該委員會由400名社會不 同界 別 的人士組成。董先生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就職,任期五年。*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上任的第二任行政長官將由800名來自四個不同界別人士組成的, 具 廣 泛 代 表 性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選 行 出 政 。 區 《 行 政 長 官 通 選 舉 條 例 》 體 現 了 這 過 些 選 憲 舉 制 產 規 生 定 , 由 並 使 這 些 規 中 定 央 得 人 以 民 在 政 本 府 港 任 實 命 施 。 《 基 本 法 》 規 訂 明 定 有 , 關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 必 , 最 終 是 要 達 須 至 根 由 據 一 香 個 港 有 特 廣 別 泛 行 代 政 表 區 性 的 實 提 名 委 員 際 會 情 按 況 民 和 主 循 程 序 漸 提 名 後 進 普 的 選 原 產 則 生 而 的 制 目 定 標 。<ref name="传奇">{{cite web |url=http://eaglevisiontimes.nz/2018/10/24/蒲松龄前世与后身的传奇/ | title= 蒲松龄前世与后身的传奇 | language=zh | date=2018-10-24 | publisher=EagleVision Times | author=Susan | accessdate=2019-01-22}}</ref>
==参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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