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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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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沿革==
1982年5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驻地 [[ 乌鲁木齐市 ]]
2004年4月,乌鲁木齐铁路法院系统开通了 [[ 局域网 ]] ,此后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2007年2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 中级人民法院 ]] 对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原院长杨志明、原执行局局长蔡红军、原办公室财务会计王青梅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杨志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 有期徒 刑15 刑]]15 年;以被告人蔡红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以被告人王青梅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2012年6月25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检察院 ]] 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乌鲁木齐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南珍出席仪式。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出席 [[ 仪式 ]] 并讲话,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郭永辉主持签字仪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乃依木·亚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杨肇季与 [[ 乌鲁木齐铁路局 ]] 局长唐士晟分别在《铁路法院移交协议》、《铁路检察院移交协议》上签字。由此,原乌鲁木齐铁路局下辖的两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分别移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辖区是乌鲁木齐铁路局、 [[ 北疆铁路 ]] 公司的管界。 ==参考文献==
12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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