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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审判厅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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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隶审判厅旧址 ''' 位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老城西北角,原本是直隶高等审判厅的办公场所,建成于1910年,是中国现存唯一清末地方审判机构建筑。这座建筑曾作为直隶高等审判分厅、河北省高等法院、河北省人民法院驻地。河北省省会迁往石家庄后,此处先后由保定市北市区政府、保定市经管干部 [[ 学校 ]] 、河北大学使用。2014年,直隶审判厅旧址移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直隶审判厅旧址是由四座二层楼房围成的回字形 [[ 建筑 ]] ,青砖砌成,门窗皆为拱形。2013年,直隶审判厅旧址入选 [[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历史==
保定直隶审判厅旧址位于保定老城西北角法院东街、法院西街之间。 [[ 清朝 ]] 时,这里是一片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空地,空地北侧建有演武厅,演武厅前设箭道,据传是武举的考场,兼供驻军操练使用。演武厅后建有关帝庙。清朝末年,朝廷推行司法改革。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朝廷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规定在地方设审判厅作为审判机构。其后,直隶总督 [[ 袁世凯 ]] 首先在天津试办审判厅,在天津府设直隶高等审判分厅,在天津县设天津地方审判厅。宣统元年(1909年),清廷颁布《法院编制法》,规定法院分为初等、地方、高等三级审判厅。1910年,位于保定的直隶高等审判厅正式投入使用。建筑的始建年份则有1907年、1908年、1910年等说法。当时直隶高等审判厅与直隶高等检察厅相邻, [[ 建筑 ]] 格局相同,审判厅在北,检察厅在南。
1913年2月,直隶省省会迁往 [[ 天津 ]] 。3月,保定的直隶高等审判厅迁往天津。原在天津的直隶高等审判分厅随后迁到这里。1935年,保定成为河北省省会,河北省高等法院迁至此处。日本攻占保定后,此楼被日军白泷部队占用。日本战败后,河北省高等法院恢复在此办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里成为河北省人民法院所在地,曾审理刘青山张子善案。 [[ 文化大革命 ]] 中,河北省省会迁往石家庄,直隶审判厅旧址改为保定市北市区政府办公楼。1990年代初,保定市北市区政府迁往新址。1995年,保定市经管干部学校迁入此地。后来,保定市经管干部学校并入 [[ 河北大学 ]] ,直隶审判厅旧址归河北大学所有。
2011年10月至2012年中,直隶审判厅经历了一次修缮。这次施工,主要修复了坍塌的 [[ 屋顶 ]] 和走廊上腐坏的木构件。2014年1月8日,直隶审判厅移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随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领导小组,主管直隶审判厅修缮工程和 [[ 博物馆 ]] 筹建。2016年3月18日,直隶审判厅修缮保护工程开工。据报道,此次修缮旨在修旧如旧,主体工程计划在2017年8月完工;修缮后在此开办以 [[ 司法 ]] 、法制史为主题的博物馆。当时拟定的计划是在院内设展板,楼内设蜡像厅、文物厅、展板厅、刑罚刑具厅等。
1984年6月,直隶审判厅入选 [[ 保定市文物保护单位 ]] 。2008年10月,直隶审判厅入选 [[ 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 。2013年,直隶审判厅旧址被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建筑==
直隶审判厅旧址是中国现存唯一清末地方审判机构建筑,占地面积约为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70平方米。直隶审判厅坐北朝南,沿 [[ 中轴线 ]] 对称布局,由南楼、北楼、东配楼、西配楼相连围成一个回字形的天井。四座楼均为两层,除北楼仅前面出廊,南楼、东西配楼均为前后出廊。四座楼相连处设有通道连通院内外,还设有楼梯。四座楼为青砖砌成,门、窗均为拱形。 ==参考文献==
12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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