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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里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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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八百里加急.jpg|thumb|right|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9/11/03/2222165-XXL.jpg 原圖連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29177「圖片來源 」] ]]
'''八百里加急'''
在看古裝劇時,常可看到傳送緊急文件時,都會用「八百里加急」!光聽這幾個字,就給人十萬火急、馬不停蹄的感覺;從史書上的資料得知,八百里加急的規定是一天要跑300里,這在古代可說是非常快的速度!
古代所說的「八百里加急」, 到底有多快呢? 是不是真的如同字面意思上所說的,要在一天的時間內,行程達到八百里?其實並不是這樣的,這只是一個說法,目的就是為了體現出這個呈送的文件十分重要,要快馬加鞭的送到目的地。
==緊急情況下的信息傳遞==
[[File:八百里加急一.jpg|thumb|right|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9/11/03/2222177-XXL.jpg 原圖連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29177「圖片來源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八百里加急]]:古時候的文件傳輸靠得是驛站,一般每隔20裡有一個驛站,一旦需要傳遞的公文上註明“馬上飛遞”的字樣,就必須按規定以每天300裡的速度傳遞。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傳送的速度可達到每天400裡、600裡、最快達到800裡。傳遞緊急文件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這樣,雖然不是千里馬,但每匹馬都拼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八百里加急” 專用來表示緊急情況下的信息傳遞。
古代傳遞緊急公文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按唐代的規定快馬能日行一百八十里左右,單靠一匹馬跑不到目的地,要到下一個驛站換人換馬,連續傳遞下去。安史之亂[[安祿山]]在范陽起兵,[[玄宗皇帝]]在臨潼華清池,兩地相隔三千里,六日內玄宗就得到了消息,這就是日行五百里。
如果真的日行800裡,那麼這需要一匹多麼強健的馬啊?雖然中途有驛站和值班人員的傳遞,但是說一天能跑800裡,那還是很困難的,比如,在安史之亂的時候,邊關的人員用6天的時間,將情報送到了距離邊關3000裡的唐玄宗的手中,按照這麼計算的話,一天的行程是500裡。
這在古代的那種條件下,一天的行程能達到500裡算是很好的了,在傳遞情報的過程中,最辛苦的就是送信人了,他們不僅需要保持信件不能損壞,還要得克服疲勞,一旦信件損壞,非但沒有長途奔波的功勞,相反還要受到一定的懲罰。
==古代盜匪從不劫「八百里加急」==
然而「八百里加急」要求速度,難免要經過山林小徑,但在古時土匪佔山為王的年代,卻幾乎沒有聽過強盜、土匪會去劫「八百里加急」,據說主要是這些送件人員腰間綁了個特殊東西 -「御賜金牌」。凡是有人途中阻礙,就會被判死罪。
御賜金牌就代表著皇帝,凡是違抗的,就是跟皇帝作對,那就死路一條!
《大唐六典》中對八百里加急曾有描述,「八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一卷黃塵滾滾,駿馬飛馳而至,但見人影一晃,跳將下馬。大喝:「八百里加急!御賜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隨即便見煙塵滾滾,騎者已然離去!
知道了「八百里加急」有御賜金牌,阻者死,逆者亡,土匪又不是傻子,怎麼會去劫!況且運輸文件的人,身上一般不會帶貴重的物品,最貴重的物品就是那機密文件了!且為了加快速度,身上更是不會多帶其它物品,盡量減輕重量;強盜、土匪絕不會冒著殺頭的危險,去劫一個不值錢的文件,惹來殺身之禍,道理顯而易見。
==唐朝法令==
在唐朝法令中把郵遞過程中的各種失誤的處罰,都規則得很細。稍有差錯,便要遭到嚴峻的處置。<ref>[https://blog.xuite.net/p201201/10312/501772758-%E5%8F%A4%E4%BB%A3%EF%BC%8C%E5%85%AB%E7%99%BE%E9%87%8C%E5%8A%A0%E6%80%A5%E5%88%B0%E5%BA%95%E6%9C%89%E5%A4%9A%E5%BF%AB%EF%BC%8C%E8%83%BD%E8%B7%91%E6%AD%BB%E5%A4%9A%E5%B0%91%E9%A6%AC%EF%BC%8C%E7%B4%AF%E6%AD%BB%E5%A4%9A%E5%B0%91%E4%BA%BA 古代,八百里加急到底有多快,能跑死多少馬,累死多少人]</ref>
唐朝規則,驛長應負有若干職責,首要有必要每年呈報驛馬死損肥瘠,呈報經費支出狀況。
若有驛馬死損,驛長負責賠償;若私自減去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一百”。
《唐國史補》曾記載一個負責簽發公文的員外郎的官,他處理一從河北發配到嶺南的囚犯的文書,本應向河北、嶺南兩處發文,因夜間疏忽,只發了嶺南一地,河北未發。事發之後,這個員外郎遭到了免官的處分。而洩露重大機密者處以絞刑。
從這樣嚴厲的法律看,一般強盜不會去動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剿殺。而在交戰時,應早料到敵方或會打埋伏攔截情報,至少會多途徑多人攜帶文書以防萬一。
==參考資料==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9/11/03/2222165-XXL.jpg 原圖連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29177「圖片來源 」] ]]
'''八百里加急'''
在看古裝劇時,常可看到傳送緊急文件時,都會用「八百里加急」!光聽這幾個字,就給人十萬火急、馬不停蹄的感覺;從史書上的資料得知,八百里加急的規定是一天要跑300里,這在古代可說是非常快的速度!
古代所說的「八百里加急」, 到底有多快呢? 是不是真的如同字面意思上所說的,要在一天的時間內,行程達到八百里?其實並不是這樣的,這只是一個說法,目的就是為了體現出這個呈送的文件十分重要,要快馬加鞭的送到目的地。
==緊急情況下的信息傳遞==
[[File:八百里加急一.jpg|thumb|right|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19/11/03/2222177-XXL.jpg 原圖連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29177「圖片來源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八百里加急]]:古時候的文件傳輸靠得是驛站,一般每隔20裡有一個驛站,一旦需要傳遞的公文上註明“馬上飛遞”的字樣,就必須按規定以每天300裡的速度傳遞。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傳送的速度可達到每天400裡、600裡、最快達到800裡。傳遞緊急文件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這樣,雖然不是千里馬,但每匹馬都拼命跑,也可以一日千里,“八百里加急” 專用來表示緊急情況下的信息傳遞。
古代傳遞緊急公文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按唐代的規定快馬能日行一百八十里左右,單靠一匹馬跑不到目的地,要到下一個驛站換人換馬,連續傳遞下去。安史之亂[[安祿山]]在范陽起兵,[[玄宗皇帝]]在臨潼華清池,兩地相隔三千里,六日內玄宗就得到了消息,這就是日行五百里。
如果真的日行800裡,那麼這需要一匹多麼強健的馬啊?雖然中途有驛站和值班人員的傳遞,但是說一天能跑800裡,那還是很困難的,比如,在安史之亂的時候,邊關的人員用6天的時間,將情報送到了距離邊關3000裡的唐玄宗的手中,按照這麼計算的話,一天的行程是500裡。
這在古代的那種條件下,一天的行程能達到500裡算是很好的了,在傳遞情報的過程中,最辛苦的就是送信人了,他們不僅需要保持信件不能損壞,還要得克服疲勞,一旦信件損壞,非但沒有長途奔波的功勞,相反還要受到一定的懲罰。
==古代盜匪從不劫「八百里加急」==
然而「八百里加急」要求速度,難免要經過山林小徑,但在古時土匪佔山為王的年代,卻幾乎沒有聽過強盜、土匪會去劫「八百里加急」,據說主要是這些送件人員腰間綁了個特殊東西 -「御賜金牌」。凡是有人途中阻礙,就會被判死罪。
御賜金牌就代表著皇帝,凡是違抗的,就是跟皇帝作對,那就死路一條!
《大唐六典》中對八百里加急曾有描述,「八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一卷黃塵滾滾,駿馬飛馳而至,但見人影一晃,跳將下馬。大喝:「八百里加急!御賜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隨即便見煙塵滾滾,騎者已然離去!
知道了「八百里加急」有御賜金牌,阻者死,逆者亡,土匪又不是傻子,怎麼會去劫!況且運輸文件的人,身上一般不會帶貴重的物品,最貴重的物品就是那機密文件了!且為了加快速度,身上更是不會多帶其它物品,盡量減輕重量;強盜、土匪絕不會冒著殺頭的危險,去劫一個不值錢的文件,惹來殺身之禍,道理顯而易見。
==唐朝法令==
在唐朝法令中把郵遞過程中的各種失誤的處罰,都規則得很細。稍有差錯,便要遭到嚴峻的處置。<ref>[https://blog.xuite.net/p201201/10312/501772758-%E5%8F%A4%E4%BB%A3%EF%BC%8C%E5%85%AB%E7%99%BE%E9%87%8C%E5%8A%A0%E6%80%A5%E5%88%B0%E5%BA%95%E6%9C%89%E5%A4%9A%E5%BF%AB%EF%BC%8C%E8%83%BD%E8%B7%91%E6%AD%BB%E5%A4%9A%E5%B0%91%E9%A6%AC%EF%BC%8C%E7%B4%AF%E6%AD%BB%E5%A4%9A%E5%B0%91%E4%BA%BA 古代,八百里加急到底有多快,能跑死多少馬,累死多少人]</ref>
唐朝規則,驛長應負有若干職責,首要有必要每年呈報驛馬死損肥瘠,呈報經費支出狀況。
若有驛馬死損,驛長負責賠償;若私自減去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一百”。
《唐國史補》曾記載一個負責簽發公文的員外郎的官,他處理一從河北發配到嶺南的囚犯的文書,本應向河北、嶺南兩處發文,因夜間疏忽,只發了嶺南一地,河北未發。事發之後,這個員外郎遭到了免官的處分。而洩露重大機密者處以絞刑。
從這樣嚴厲的法律看,一般強盜不會去動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剿殺。而在交戰時,應早料到敵方或會打埋伏攔截情報,至少會多途徑多人攜帶文書以防萬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