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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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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或村長(隸屬於區、縣轄市、或鎮的稱為里,隸屬於鄉的稱為村)是中華民國的最低層級地方官,透過四年一次定期選舉選出,無連任限制。村里長為無給職,但有鄉鎮市區公所編列的事務補助費。
*村里長轄下有一百至四千戶不等。主要工作包括反應地方需求、協助宣導政令、舉辦里民活動。依《地方制度法》,村里長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負責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但實務上因為村里長是直接民選,獨立性強,鄉鎮市區長通常不會由上對下指揮,而是請求協助,尤其區長是由市長指派,其民意基礎低於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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