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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清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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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_name =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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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_map_caption = 1894年福建台湾省行政区划范围,黑色为未控制的番地,灰色为台东直隶州宣称的控制范围,然许多地方其实未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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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_languages = [[官话]]<ref>乾隆《重修福建台湾府志》卷首·圣谟·谕闽广正乡音、[[彭绍升]]《碑传选集》、[[竺家宁]]〈方言和共同语〉</ref><br />[[台湾闽南语|闽南语]](通行语)<ref>竺家宁《声韵学》第四讲</ref><br />[[台湾客家语|客家语]]<br />[[台湾原住民语|原住民族各族语]]
|government_type = 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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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历史}}

'''台湾清治时期'''是指[[台湾]]及[[澎湖]]由[[清朝]]统治的时期,在[[台湾历史]]上又称作'''清领时期'''<ref>[[国立编译馆]]编撰之《国民中学认识台湾历史篇教科书》实验本,中华民国八十六年八月</ref><ref>[[中华民国教育部]]审定之《国民中学社会教科书》,[[南一书局]]出版,中华民国100年八月</ref>、'''清据时期'''<ref>〈清据时期台湾之开发及其土地制度〉《法学丛刊》,200507 (50:3期)</ref>,从1683年[[清廷]]派[[施琅]]发兵攻灭[[南明]]势力[[明郑时期|明郑王朝]]起,至1895年《[[马关条约]]》割让予[[日本]]为止,共212年,为[[台湾历史]]到目前为止持续时间最长的分期。

清朝初期继承[[明朝]]的观念,视台湾为[[化外之地]],未入版图<ref>何湘英《中国大一统的历史研究—从秦汉到清末台湾建省的史观探析》,私立南华大学公共行政与政策研究所硕士论文,2002年6月1日</ref>,明郑王朝末任君主[[郑克塽]]降清以后,康熙对台湾弃守问题询问朝中官员;而朝中官员对于台湾是否收入版图,分成两派。反对收入版图的官员认为:台湾远在海外,人口稀少,防守不易,不如放弃台湾,只保留[[澎湖]]做为[[东南]]诸省的军事屏障,把台湾岛上的移民全部迁回[[中国大陆]];赞成收入版图的官员中,以征台将领施琅的意见最为有力,认为:台湾土地肥沃,从战略的角度来看,可以担负起防卫东南各省的[[战略]]位置,避免台湾再度成为[[反清复明]]的基地,即使需耗用国家经费,也应保住台湾。1684年,康熙在统整思考两派意见后,接受施琅等赞成派官员的意见,决定将台湾纳入版图<ref>见清圣祖仁皇帝实录二十二、二十三年;[[施琅]]:[[s:恭陈台湾弃留疏|恭陈台湾弃留疏]]</ref>。

清朝将台湾纳为领土后,最初划为[[福建省]]的一部分,对台湾并不积极治理,导致台湾作为法外之地,动乱频仍;清朝禁止人民移民台湾,然而偷渡者络绎不绝,也禁止原汉通婚,但对平埔族人採取强制汉化的政策。平埔族人若不接受汉化,除了课以重税之外,每年还必须强制劳役。在这种殖民政策之下,经过大约一世纪后的1770年代,平埔族几乎全部被汉化,失去了自己的语言与文字,成为今日台湾人的祖先之一。1874年发生[[牡丹社事件]]后,使清廷体认到台湾的重要性,自此开始增设[[府 (行政区划)|府]][[县]]、经济[[现代化]]等积极建设,并于1885年将台湾[[福建台湾省|建省]]。由于[[甲午战争]]的失败,清廷在1895年4月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永久[[割让]]给[[日本]]。历经[[台湾民主国]]的短暂抵抗后,台湾在同年6月进入五十年的[[台湾日治时期|日本统治时期]]。<ref>吴文星,《近代台湾的社会变迁》、吴密察,《台湾史小事典》,远流出版、国家文化资料库</ref>

== 前期的消极政策时期 ==

=== 开台时期 ===
1683年,清廷派[[施琅]]率领清军攻下[[台湾]],[[郑克塽]]于七月十五日([[新曆]]9月5日)向施琅投降<ref>〈台湾就抚疏〉《靖海纪事》,页44</ref>,并于八月十八日(10月8日)[[剃髮易服]]<ref>〈舟师抵台湾疏〉《靖海纪事》,页51</ref>。

清朝初领台湾之际,[[明朝]][[宗室]][[朱术桂]]等因不愿投降而自杀,若干郑家亲族如郑成功第六子郑宽因担心遭到迫害而隐姓埋名。后人[[郑明能|郑守让]]称此举因而躲过满门抄斩,该族从此告诫后世子孙,不得对外洩露其一族为郑成功的后代身分。<ref>[http://fe1.udnnews.com/NEWS/DOMESTIC/DOM7/4775749.shtml 联合新闻网:郑守让 自称郑氏10代孙。]{{dead link|date=2018年4月 |bot=InternetArchiveBot |fix-attempted=yes }}</ref>

明郑政权文武官员、明朝[[宗室]],以及平民百姓计有万人,全部依「伪文武官员丁卒,与各省难民」分别载入[[中国大陆]]内地各省垦荒。清朝为示宽大,将郑克塽移往[[北京]]后封[[公爵]]为'''海澄公''',并赐旗籍[[正红旗]][[汉军]],限制其居住迁徒自由。

[[File:Formosa Map.jpg|right|200px|thumbnail|[[约翰·芬伯翁]]作品《澎湖岛及福尔摩沙海岛图》]]

===逐步增置厅县===
1684年(康熙23年)4月14日,[[台湾]](时为[[台厦道]][[台湾府]])正式纳入清朝版图,隶属[[福建省]],废除[[天兴州]]、[[万年县 (台湾)|万年州]],改设[[台湾府]],下辖「[[台湾县]]、[[凤山县 (台湾)|凤山县]]、[[诸罗县]]」三个县,府治设在今[[台南市|台南市]];1718年康熙57年间,[[蓝廷珍]]升任南澳总兵,返乡论及镇守南澳事宜,[[蓝鼎元]]乃上书数千言,1719年施世榜在二水一带兴建水圳,引浊水溪灌溉,人称施昔圳或八堡圳,为清代台湾最大水利工程。1721年康熙60年,[[朱一贵]]起事反清,蓝廷珍奉令平台,[[蓝鼎元]]奉邀随行,后应汉人拓垦范围扩张又于[[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增设[[彰化县]]、[[淡水厅]],雍正二年淮广东人可移民台湾,雍正5年将原隶属台湾府之澎湖改设为[[澎湖厅]],雍正十年首度开放凭证携眷渡台,大量汉人携眷渡台;1760年5月清廷淮台民携眷来台,携眷入台移民汉人者众多,掀移民高潮。1784年设鹿港为新港口,鹿港开始成为台湾中北部的政治、文化、经济的重镇。到[[嘉庆]]十七年(1812年),[[宜兰县|宜兰]]地区因吴沙率领群众佔[[噶玛兰族]]土地,使人数之和达数万之多,应居民要求故又增设[[噶玛兰厅]],之后并重新画区,1787年(乾隆52年)因林爽文事件,为嘉奖诸罗县协助平乱之百姓而将诸罗县改为嘉义县。但大体上,清廷的治台政策,主要仍是依循内地的统治情况,视情况先鼓励人民开垦,其后再由官方在随后设置行政单位,或是依据军事的需求来调整。此种策略一直到1874年日军在[[牡丹社事件]]中侵犯[[斯卡罗王国]]之后,才有所改变。

== 后期的积极治理时期 ==
{{Taiwan}}
[[File:Tainan gold city.jpg|left|thumb|220px|沉葆桢于1874年于台南海滨所建[[亿载金城]],为清廷力图振作的产物。]]
[[中华民国]]历史教科书普遍视1874年的[[牡丹社事件]]为消极转积极的关键,然另有史料著述如下。

[[沉葆桢]]到任不足一年,被提升为[[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而离开[[台湾]],以致其改革构想未完全实现,但由其继任者、福建巡抚[[丁日昌]]继承下来。[[丁日昌]]和[[沉葆桢]]一样是属于清末改革运动、「[[洋务运动]]」的推行者。其施政计划,包括把[[沉葆桢]]的政策推进更上一层外,为强化台湾内部以及与清廷的连繫,敷设通信用电线,以及在[[基隆市|基隆]]至[[恒春镇|恒春]]之间建设纵贯铁路等。但是,[[丁日昌]]的任期也很短,在任中所实现的主要业绩,只有[[台湾府城|台南]]与[[高雄市|打狗]]间及台南([[府城三郊|府城]])与[[安平区|安平]]间、合计九十五公里的通信[[电报]]用电线敷设而已。

[[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清廷认为列强对清领土及属地抱有企图。日本出兵台湾(即[[牡丹社事件]])以后,直接以武力攻击台湾的是[[法国]]。清朝为了保护藩属国[[越南]]与法国发生[[中法战争]],1884年四月派舰队强行侵入[[基隆港]],除测量港湾外,并强制购买[[煤]]炭。同年八月,又登陆基隆将抱台加以破坏,并在市街游行威吓后撤退。其后,又于九月攻击基隆及淡水、十一月至翌年(一八八五年)二月期间,反覆地攻击基隆周围,法军一时也曾佔领。但是结果未能完全佔据台湾北部,于是将目标转向防卫较弱的澎湖岛,1885年三月底佔领澎湖。及至四月中旬,以越南成为法国的保护国为前提,成立清法两国停战协定,解除对台湾海上的封锁并由澎湖岛撤兵。这次法国对台湾的军事行动,使清廷认识台湾的重要性,成为台湾清治消极转变为积极的关键。

=== 来自英国的压力(1841年-1868年)===
大清帝国与[[英国]]的[[鸦片战争]]期间,自1841年9月起英国舰队数度出现台湾外海,试图佔领北部[[基隆港]]与西海岸中部[[梧栖]]港,但都没有成功。接著于1854年7月,刚与日本缔结亲善条约由[[马休·佩里|培理]]率领的美国东洋舰队在基隆港停泊约十日间,借口搜寻失踪水兵,登陆勘查基隆[[煤矿]]。培理返国后,提出报告力陈台湾适合作为美国的[[远东]]贸易中继站,台湾有如围绕[[佛罗里达半岛]]和[[犹加敦半岛]]、制御墨西哥湾的[[古巴]],主张加以佔领。培理的主张虽未实现,但其报告却引起[[欧洲]]各国对台湾的注意。

此后,于1856年10月在广州发生[[亚罗号]]事件,为处理善后,于1858年6月缔结[[天津条约]]。依据天津条约,清廷将台湾的[[淡水区|淡水]](1862年)、[[基隆市|基隆]](1863年)[[安平区|安平]]、打狗(今日之[[高雄]])均于1864年陆续开放,并且允许宣教士来台传播[[基督教]]。

开港同时,欧美各国商人开始进出通商港口,传教师也陆续来台,并与居民频频发生摩擦与纠纷。自处理1868年英国[[商人]]因收集[[樟脑]]发生的纠纷(详见:[[樟脑战争]])以后,清朝官宪在英国舰抱威胁之下,都以委曲求全的方式解决。那时所缔结协定的概要是:
# 废止樟脑官营,容许外国人及其雇员自由买卖,
# 淮许外国商人在台湾旅行,
# 赔偿过去[[教会]]的损失,禁止居民对[[基督教]]诽谤,
# 宣教师有权在台湾各地居住与传教,
# 本地人与外国人的纠纷,应由清朝官宪与英国[[领事]]共同裁判等等。
虽是与英国的协定,但也适用于其他列强。这样一来,各国与清廷所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也一併适用于台湾了。自此台湾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一环,由北部[[淡水区|淡水]]及[[基隆市|基隆]]输出[[茶]]与樟脑,由南部[[安平区|安平]]及[[高雄市|打狗]]输出[[砂糖]],输入即以[[鸦片]]与杂货为主。

=== 来自日本的压力(1871年-1873年) ===
{{main|宫古岛民台湾遇害事件|牡丹社事件}}
[[日本]]于[[明治维新]]后,于1871年,发生[[琉球国|琉球]][[宫古岛]]的居民六十六名漂流至[[南台湾]][[恒春半岛]]、其中五十四名因误闯[[斯卡罗王国]]领土,被[[高士佛社]]的[[排湾族]]杀害、剩下十二名脱险返国的「[[宫古岛民台湾遇害事件]]」。琉球同时受到日本及清朝的保护,日本以「惩办凶手」为藉口,出兵台湾,1874年攻打排湾族[[斯卡罗王国]],即「[[牡丹社事件]]」。虽[[斯卡罗王国]]打赢,但却由清、日双方仍签订条约,清朝须负赔偿费,日本撤兵。日本政府利用此事件,以及小田县民于[[卑南族]]领地之事件,使清朝承认牡丹社事件,日本出兵台湾为「保民义举」,令日本领有[[琉球]]的承认,并将势力扩及台湾。翌年1872年,日本政府设领事进驻[[福州]]探窥台湾情形,并暗地裡派遣陆军少校[[桦山资纪]](后为首任[[台湾总督]]。)与在中国留学的[[水野遵]]到台,做实地调查。与此同时,以破例年薪一万二千[[银元]]将[[美国驻厦门领事|美国前驻厦门领事]]、精通台湾事务的[[李仙得]] (C.W. LeGendre) 聘为[[外务省]]顾问,进行向台湾出兵的准备。对李仙得甚至答应将来任命他为台湾总督。

李仙得1867年于[[厦门]]领事任内,与[[南台湾]]的[[斯卡罗王国]]头目[[卓杞笃]]之间缔结有关救助海难的条约。当时在[[台湾南部]]海上,美国船之外有多数外国船遇难,遭难者擅闯原住民领土,而被部落处决的事件频频发生,而清廷表明原住民与其所居住区域为「化外之民、化外之地」非清朝领土,而是属原住民的领土范围,所以李仙得经过[[美国政府]]认可,直接与卓杞笃缔结条约。

日本外交大臣[[副岛种臣]]于1873年3月赴北京交换「[[日清修好条规]]」批淮书时,为牡丹社事件向清廷提出交涉。清廷以台湾居民系「化外之民」,该地区属于「教化未及之地」,划清牡丹社事件之责任。受此回应,[[日本政府]]即于1874年4月,任命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台湾蕃地事务都督、[[大隈重信]]为台湾蕃地事务局长、李仙得为事务局二等官,做为出兵台湾的首脑阵容。由西乡率领[[日军]],同年五月十七日由[[长崎]]出发,二十二日在台湾南部的恒春附近登陆。虽然受到[[瘟疫]]与[[台湾原住民]]游击式反击,仍于6月成功地佔领大龟文王国南方领土。

西乡等佔领[[台湾南部]]期间,日本政府派遣[[大久保利通]]为全权大使,由李仙得陪伴前往中国,重覆交涉的结果,于同年十月三十一日缔结「[[北京专约]]」,清廷以购买日军所建房舍道路名义付日本五十万两[[银钱]],而日本则答应由台湾撤兵。清廷在条约中称日本出兵台湾是「保民义举」,并且同意支付受害者遗族慰问金十万两[[银两|白银]]。其中保民所指为「日本国小田县民」,但日本片面解释为清廷对[[琉球]]属日的承认。

日本出兵台湾,成为清廷的一种警讯。清廷在日军到达台湾后的1874年五月二十七日,迅速任命[[沉葆桢]]为「钦差兼办理台湾海防事务大臣」并派遣来台。沉葆桢由船舰兵员随伴,于同年六月十七日到达台湾,显著地强化台湾的防卫力量。不过,沉葆桢的任务非要与日本一战,而是要积极使台湾发展。

=== 中法战争与台湾建省 ===
在[[中法战争|中法战争]]中,清廷于1884年六月授与前[[直隶]]陆路[[提督]][[刘铭传]][[巡抚]]头衔,使其负责台湾的行政与军务。同年七月,刘铭传到达台湾,因鑑于北部遭受[[法军]]攻击的情势,亲自驻守台北。刘铭传就任管辖台湾及[[福建]]的[[福建巡抚]]时,向朝廷建议台湾与福建分离被採纳,1885年十月台湾成为独立的「[[福建台湾省]]」,刘铭传被委任为第一任台湾巡抚。福建台湾省成立后,立即修改行政区划:台湾省之下,设[[台东直隶州|台东直隶州]]与管辖[[淡水县]]、[[新竹县 (清朝)|新竹县]]、[[宜兰县 (清朝)|宜兰县]]、[[基隆厅]]的台北府,管辖[[台湾县 (1887年-1895年)|台湾县]]、[[彰化县 (清朝)|彰化县]]、[[云林县 (清朝)|云林县]]、[[苗栗县 (清朝)|苗栗县]]及[[埔里社厅]]的[[台湾府]],管辖[[台湾县 (1887年-1895年)|安平县]]、[[嘉义县 (清朝)|嘉义县]]、[[凤山县 (台湾)|凤山县]]、[[恒春县]]及澎湖厅的[[台南府|台南府]]等三府十一县三厅一直隶州。将台湾省省会定于[[台湾县 (1887年-1895年)|台湾县]](今台中市)。此时重编之行政区域,成为后来[[台湾总督府|日本殖民政府]]以及[[中华民国政府]]划分行政区的基础。刘铭传创设直属台湾省的三十几个机构,又把原来的机构加以改组。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徵收税租的税厘总局、负责樟脑专卖的脑务总局、徵收茶税的茶厘总局、负责食盐生产与徵税的盐务总局、推行[[煤炭]]採掘的煤务局、促进海上运输与管理的轮船局、推行开拓与开垦的[[抚垦局]]、负责公众卫生与疾病治疗的官医局等等。几乎所有这些机构,虽然名称有所改变,都被[[日治时代]]的[[台湾总督府]]继承下来。

=== 清治时期最后的十年建设(1886年-1895年) ===
[[File:1895Tamsui.jpg|right|thumb|250px|1895年的台湾[[淡水]]]]
刘铭传的改革,系以居民自己负担为原则,可说是一种「就地取材主义」,并非来自中央投资。当时台湾的财政主要依靠地租,刘铭传採取清赋措施,向朝廷上奏「三至五年之后,将以台湾之财收自给自足」云。刘铭传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四月,设清赋总局于台北,三个月内完成居民的人口调查,并进行兼具治安目的的「[[保甲]]」编制。保甲制度即是,以「[[甲]]」为单位,将居民置于连坐制之下加以管理,以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甲有甲长、保即设保正。人口调查完成后,随即著手土地的调查,确定土地及田的所有者,摘发漏税的「隐田」,并确定其所有权人。这样一来,地租收入一举由不到五十万两增至六七‧五万两,但清赋事业做得不彻底。但所做的台湾人口调查与土地调查,成为日治时代的人口调查及土地调查的基础。

铁路事业方面,当初虽然计划从基隆至[[台南]]敷设[[纵贯铁路]],但因为资金不足及刘铭传离职,故仅敷设[[基隆]]到[[台北]]约三十二公里,光绪十九年(1893年)二月又完成到新竹约六十七公里。

刘铭传于光绪十七年(1891年)六月,告病辞官回乡。继任的[[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基于地方财政问题,因而未能承继刘铭传之改革事业,其改革事业遂中途而废。而后,于二十年(1894年)十二月[[邵友濂]]离职,代之由[[唐景崧]]就任[[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建省还不到十年,[[中日甲午战争]](1894年-1895年)后中日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和[[澎湖]]之主权割让给了勃兴中的[[日本]],在经过台民与[[台湾民主国]]短暂抵抗后,进入[[台湾日治时期]]。

据《[[清史稿]]》记载:「光绪...二十一年,弃台湾,省巡抚。」<ref>[http://hanchi.ihp.sinica.edu.tw/ihpc/hanjiquery?@94^1261437372^807^^^702020250002009100010003^47@@2047445098 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总督巡抚], [[中央研究院]]电子文献资料库《[[清史稿]]》</ref>「日索交台湾益亟,朝旨命台湾巡抚唐景崧交台,台民汹汹欲变,并引公法力争。」<ref>[http://hanchi.ihp.sinica.edu.tw/ihpc/hanjiquery?@94^1261437372^807^^^702020250002013300010001^10@@2060363400 志一百三十三/邦交六/日本], [[中央研究院]]电子文献资料库《[[清史稿]]》</ref>

== 晚清治台官员 ==
晚清治台官员有[[沉葆桢]]、[[王凯泰]]、[[丁日昌]]、[[吴赞诚|吴赞诚]]、[[裕宽]]、[[李明墀]]、[[勒方錡]]、[[岑毓英]]、[[张兆栋]]、[[刘铭传]]、[[邵友濂]]、[[唐景崧]]。<ref>{{Cite web|url=http://ebooks.lib.ntu.edu.tw/1_file/NTL/12/|title=福尔摩沙传奇─台湾的历史源流|accessdate=2018-12-07|author=|date=|work=ebooks.lib.ntu.edu.tw|publisher=|pages=177|chapter=第五章清朝后期积极治台 表5-4 晚清负责治台人选表}}</ref><ref>{{Cite web|url=http://sophist4ever.pixnet.net/blog/post/26983949|title=【读史拾零】沉葆桢、丁日昌与刘铭传!《下》 @ 假图天国 :: 痞客邦 ::|accessdate=2018-12-07|last=sophist4ever (sophist4ever)|work=假图天国|language=zh-TW}}</ref>
{| class="wikitable"
|姓名
|职衔
|任期
|驻台期间
|资料来源
|-
|沉葆桢
|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原职船政大臣)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至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六日
|同治十三年五月四日抵台,十二月二十四日内渡。光绪元年元月十三日渡台,七月廿二日内渡升任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
|沉文肃公政书清德宗实录
|-
|王凯泰
|福建巡抚
|同治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至光绪元年十月二十三日
|光绪元年五月十七日抵台。光绪元年十月十一日扶病内渡,二十三日去世。
|清德宗实录及申报
|-
|丁日昌
|福建巡抚
|光绪元年十一月十四日至光绪四年四月六日
|光绪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抵台,光绪三年三月病假回省调理,不复再出。但直至光绪四年四月方正式退休。
|清德宗实录
|-
| rowspan="2" |吴赞诚<br />
|船政大臣
(暂行接办台防)
|光绪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至光绪四年四月七日
|光绪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渡台。光绪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内渡。光绪四年九月一日渡台。<br />
| rowspan="2" |吴光禄使闽奏稿选录
|-
|署福建巡抚
(本职船政大臣)
|光绪四年四月七日至同年十月二十二日
|光绪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内渡。因病留办船政。
|-
|裕宽
|福建巡抚
|光绪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至光绪五年正月二十四日
|未到任(改调广东巡抚)
|清德宗实录清史稿疆臣年表
|-
|李明墀
|署福建巡抚
(本职福建布政使)
|光绪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至光绪五年四月三十日
|未渡台(调升湖南巡抚)
|清德宗实录
|-
|勒方錡
|福建巡抚
|光绪五年四月三十日至光绪七年四月八日
|光绪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渡台,光绪六年十二月内渡。
|清德宗实录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
|-
|岑毓英
|福建巡抚
|光绪七年四月八日至光绪八年五月七日
|光绪七年闰七月十三日渡台,同年九月初三日回抵省城。
光绪七年十一月初八日渡台,光绪八年三月十一日内渡。
|岑襄勤公奏稿
|-
|张兆栋
|福建巡抚
|光绪八年五月七日至光绪十年九月十一日
|曾渡台巡阅。
|清德宗实录
|-
| rowspan="4" |刘铭传
|巡抚衔督办台湾事务
|光绪十年闰五月初四日至光绪十年九月十一日
|光绪十年闰五月二十四日抵台,驻台督办台湾事务。
| rowspan="4" |刘壮肃公奏议《卷三保台略》
清德宗实录
|-
|福建巡抚
|光绪十年九月十一日至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日
|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日懿旨: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闽浙总督兼管,一切改设事宜该督详细筹议。
|-
|福建台湾巡抚
|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日至光绪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 rowspan="2"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谕:台湾虽设行省,必须与福建联成一气如甘肃、新疆之制。
|-
|福建台湾巡抚帮办海军事务
|光绪十六年三月初二日至光绪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
|邵友濂
|福建台湾巡抚
|光绪十七年四月初二日至光绪二十年九月十五日
|常川驻台。
光绪二十年九月十五日调署湖南巡抚。
|清德宗实录
|-
|唐景崧
|署福建台湾巡抚(本职福建台湾布政使)
|光绪二十年九月十五日至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订定马关条约,四月二十六日,将唐景崧开缺,令来京陞电,并令文武官员陆续内渡。
|清德宗实录
|}

==行政区划==
{{main|台湾清治时期行政区划}}

===台湾道时期===
清朝康熙年间将台湾纳入版图后设立了[[台厦道]],与厦门共署,并同时隶属于当时的[[福建省]]。[[道 (行政区)|道]]为清朝行政区划之一,其地位在[[省]]与[[府 (行政区划)|府]]之间,而总管厦门与台湾的台厦道道署设于厦门。1684年([[康熙]]23年),台厦道辖下设一府三县:新港溪(今[[盐水溪]])以北为[[诸罗县]],新港溪至[[二仁溪]]之间为[[台湾县 (1684年-1887年)|台湾县]],二仁溪以南为[[凤山县 (台湾)|凤山县]]

1723年([[雍正]]元年),台厦道更名为[[台湾道]],下辖一府四县一厅:将[[诸罗县]]之[[虎尾溪]]以北增设[[彰化县 (清朝)|彰化县]],另设淡水同知兼巡北路。

1727年([[雍正]]5年)台湾道正式与厦门分离,并将道署移署于台南<ref>[http://www.xzqh.org/lishi/11qing/18.htm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及]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0911154312/http://www.xzqh.org/lishi/11qing/18.htm |date=2006-09-11 }}</ref>。台湾道设一府四县二厅,包括新成立的[[澎湖厅]]。

1731年([[雍正]]9年),[[彰化县 (清朝)|彰化县]]之[[大甲溪]]以北正式划归[[淡水厅]]。

1787年([[乾隆]]52年)平定[[林爽文]]起义后,将[[诸罗县]]改名为[[嘉义县 (清朝)|嘉义县]]。

1811年([[嘉庆]]16年)增设[[噶玛兰厅]]。

1875年([[光绪]]元年),台湾增设为二府八县四厅。新设立的[[台北府]]下辖三县一厅,即[[宜兰县 (清朝)|宜兰县]]、[[淡水县]]、[[新竹县 (清朝)|新竹县]]及[[基隆厅]]。台湾府下辖五县三厅,即[[彰化县 (清朝)|彰化县]]、[[嘉义县 (清朝)|嘉义县]]、[[台湾县 (1684年-1887年)|台湾县]]、[[凤山县 (台湾)|凤山县]]、[[恒春县]]、[[卑南厅]]、[[澎湖厅]]及[[埔里社厅]]。

===台湾省时期===
1885年([[光绪]]11年)[[朝廷]][[敕命]][[台湾建省]],设二府八县四厅。

1887年([[光绪]]13年)台湾才独立设[[台湾省|省]],因为与福建省仍有部分行政业务,因此官方正式名称称为[[福建台湾省]],不过一般仍称分治后的台湾为台湾省。台湾建省之后下设台北府、台湾府、台南府三府,此时的「台湾府」范围约是现今的台湾中部地区。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border=1; margin: 1em auto 1em auto;"
|align=center colspan=12|'''[[台湾省]]'''
|-
|align=center colspan=4|'''台北府''' ||align=center colspan=8|'''台湾府'''(设于台南)
|-
|[[宜兰县 (清朝)|宜兰县]]||[[基隆厅]]||[[淡水县]]||[[新竹县 (清朝)|新竹县]]||[[台湾县 (1684年-1887年)|台湾县]]||[[嘉义县 (清朝)|嘉义县]]||[[凤山县 (台湾)|凤山县]]||[[彰化县 (清朝)|彰化县]]||[[澎湖厅]]||[[恒春县]]||[[卑南厅]]||[[埔里社厅]]
|}

1887年([[光绪]]13年)台湾方能正式建省,设三府十一县三厅一直隶州:省城择于原彰化县桥仔图(今[[台中市]]),并于省城所在地新设[[台湾府]]及[[台湾县 (1887年-1895年)|台湾县]],原台湾府改称[[台南府]],原台湾县改称[[安平县]]。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border=1; margin: 1em auto 1em auto;"
|align=center colspan=15|'''[[台湾省]]'''
|-
|align=center colspan=4|'''台北府'''||align=center colspan=5|'''台湾府'''(设于台中)||align=center colspan=5|'''台南府'''||align=center colspan=0|'''台东直隶州'''
|-
|[[宜兰县 (清朝)|宜兰县]]||[[基隆厅]]||[[淡水县]]||[[新竹县 (清朝)|新竹县]]||[[台湾县 (1887年-1895年)|台湾县]]||[[彰化县 (清朝)|彰化县]]||[[埔里社厅]]||[[苗栗县 (清朝)|苗栗县]]||[[云林县 (清朝)|云林县]]||[[嘉义县 (清朝)|嘉义县]]||[[安平县]]||[[凤山县 (台湾)|凤山县]]||[[恒春县]]||[[澎湖厅]]||
|}

1894年([[光绪]]20年)[[台北府]]增设[[南雅厅]],台湾形成三府十一县四厅一直隶州。
{| class="wikitable" style="text-align=center; border=1; margin: 1em auto 1em auto;"
|align=center colspan=16|'''[[台湾省]]'''
|-
|align=center colspan=5|'''台北府'''||align=center colspan=5|'''台湾府'''||align=center colspan=5|'''台南府'''||align=center colspan=0|'''台东直隶州'''
|-
|[[宜兰县 (清朝)|宜兰县]]||[[基隆厅]]||[[淡水县]]||[[新竹县 (清朝)|新竹县]]||[[南雅厅]]||[[台湾县 (1887年-1895年)|台湾县]]||[[彰化县 (清朝)|彰化县]]||[[埔里社厅]]||[[苗栗县 (清朝)|苗栗县]]||[[云林县 (清朝)|云林县]]||[[嘉义县 (清朝)|嘉义县]]||[[安平县]]||[[凤山县 (台湾)|凤山县]]||[[恒春县]]||[[澎湖厅]]||
|}

== 建省后历任巡抚 ==
台湾建省仅十年。
* [[刘铭传]](第一任巡抚):1885年9月10日 – 1891年2月27日
* [[沉应奎]](以台湾布政使代巡抚):1891年4月28日 – 1891年10月15日
* [[邵友濂]](第二任巡抚):1891年10月16日–1894年9月15日
* [[唐景崧]](第三任、末任巡抚):1894年9月16日 – 1895年3月23日

== 在台政策 ==
实施[[剃髮易服]]政策直到[[日治时期]]废除。而台湾方面所称呼的唐山人包含清朝派到台湾的文武官员。<ref>[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3/65.htm 满清据台时期台湾本地人与唐山人]</ref>

=== 义民 ===
{{main|义民爷}}
清朝中叶,原有的八旗、绿营等世袭的职业正规军队已不堪作战。因此地方官府遇事警,往往改以就地临时徵募乡民,组成「乡兵」来弥平事变 <ref>《台湾纪事》,「夫义民,即古所称募兵也。」。</ref><ref>《彰化县志》,「古者寓兵于农,无事则隶于司徒,而为井邑邱甸之民;有事则属于司马,而为伍两卒旅之兵。兵即农也。... 隶于行伍者曰兵,因有事召募使从军曰义民。」。</ref>。再加上清代台湾垦民之间分类意识强烈,每当乱起,和变民不同原籍的垦民往往必须自组乡勇以对抗变民<ref>《台阳笔记》,「故往往有漳人作乱而泉人攻之者,泉人谋逆而漳人揭之者。若漳、泉合谋不轨,则粤民必倡义以诛之,未有不成功者。」</ref>。此皆「义民」形成的背景。<br />
而也有如曾任彰化县令的王玺在其所著的《彰化县志》中所表达的:「负贩食力之辈,一旦地方有变,无他营生,其相率而为贼者此民,其向义而从军者亦此民。故欲散贼党以杀其势者,惟招募义民,最为上策。我军多一义民,即贼人少一伙党」。其完整的意思是:那些以劳力谋生的人,当地方有事变的时候,会因乱起而失去生计,最后有可能因无法谋生而跟著附众起事,也有可能因希冀恢复生计,而成为义民来稳定秩序。所以招募义民,可以避免那些因变乱而无从谋生的人,最后也跟著成为变民<ref>见《彰化县志》。王玺在后面也跟著表达,不愿附众起事的垦民通常容易遭变民裹胁,如果组织这些垦民来捍卫自己的家园,那麽大家就会知道不需附和变民即可以保障自己的性命财产。即所谓的:「盖良民素弱,奸民素强,至事变而兵力不能卫民,何难胁良民而婿陷于贼哉... 使不愿从贼者,执以归庄;而四方丁壮咸思投军。即老弱亦知有生路,贼党已不攻自散矣。」</ref>。

[[乾隆]]一朝,漳、泉、客、原四籍垦民都有获乾隆或颁匾额或赐名。[[客家]]籍义民获颁「褒忠」匾额、[[泉州府]]籍义民获颁「旌义」匾额、[[漳州府]]籍义民获赐名为「思义村」,而[[台湾原住民|原住民]]也有获颁「效顺」匾额<ref>《台案彙录庚集》,「泉州、粤东各庄义民… 业经降旨赏给「褒忠」、「旌义」里名匾额。其漳州民人有帮同杀贼者,亦经赏给「思义村」名… 所有打仗出力之熟番等,著赏给「效顺」匾额...」。</ref>。然而对于为乡土而牺牲的祖先们,只有客籍垦民将他们对这些祖先的尊崇和感谢转化成为义民爷的信仰。

1786年,[[福建省]][[台湾府]]发生[[林爽文事件]],数万与[[林爽文]]同为[[漳州府|漳州籍]]的群众加入民变,后因军纪不良,百姓以[[乡勇]]的形式组织[[义民]]军保卫家乡。在[[陈资云]]领导下,转战[[新竹市|新竹]]、[[苗栗市|苗栗]]、[[台中市|台中]]、[[彰化市|彰化]]等地。事件平定后,新竹[[士绅]]王廷昌出资僱工捡集死难骨骸共二百多具,合葬于枋寮。其后王廷昌、林先坤、黄宗旺、吴立贵等,在戴元玖家族的捐地下,集资建塚立庙以祭祀(即今[[新竹县]][[新埔镇|新埔]][[义民庙]])<ref>嘉庆七年义民庙四姓首事所立的〈全立合议规条簿约字〉。</ref>。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清廷战败,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澎湖]]割让[[日本]]。在[[乙未战争]]中因抗日保台而牺牲的忠灵亦受到新竹县新埔镇「褒忠亭义民庙」的祭祀。

=== 开山抚番 ===
[[File:1735年法国人所绘台湾地图 Map of Government-controlled Taiwan - Formosa by French.jpg|thumb|法国人所绘清廷实际控制区域([[土牛界线]]以西)]]
清朝经[[牡丹社事件]]的刺激,日本大举入侵台湾,是以「番地」并非隶属清朝版图为藉口。自此,清廷治台政策改弦更张,转而积极经营,历任来台的大员沉葆桢、丁日昌及刘铭传,相继推行「开山抚番」等各种措施,强使台湾东部纳入清朝版图,以杜绝外国入侵的口实。

[[沉葆祯]]上奏朝廷开禁后山,废除清朝人渡台各种禁令,鼓励移民至后山开垦;开闢北路、中路、南路三条由前山到后山的道路,并任命干员先行抚番。其开山步骤为:屯兵卫,利林木,焚草莱,通水道,定壤则,招垦户,给牛种,立村堡,设隘碉,致工商,建城郭,设邮驿,置廨署;抚番计划为:选土目,查番户,定番业,通语言,禁仇杀,教耕稼,修道途,给茶盐,[[剃髮令]],设番学,变风俗。

[[光绪]]二年(1876年)[[福建巡抚]][[丁日昌]]至台主持台湾事务,三年(1877年)三月釐定「[[抚番开山善后章程二十一款]]」。

但在「抚番」期间,清廷对于不服统治的原住民,採用武力征讨,以军队侵略原住民部落,或是欺诈诱杀不断,许多原住民部落,不是被[[灭族]],就是逃离原本的活动领域,往深山迁徒,然后将[[汉人]]移往原住民区域开垦,剥夺原住民生存空间,也导致原汉关系的紧张不断,因此此政策之实施也可视为是清政权与原住民政权的一系列战争,

=== 赋税 ===
台湾位处海外,钱粮转运成本高;白银流通量少,银钱比价高;且处于开拓阶段,多屯垦庄园、原住民番社,稻米产量不足;为因应与中国本土之差异,各项税赋有所调整。「台湾田赋与中土异者,中土止有田,台湾兼有园,中土俱纳米,而台湾止纳穀,中土改折(折银),台湾止纳本色(穀物)。」[[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平定台湾之后定汉人田地田赋每年「田每甲徵榖谷八石八斗,园四石」,丁银则维持[[明郑]]税率「循郑氏之旧,每丁岁徵银四钱八分六厘」。

然而实施之后却发生佃农以多报少而造成实际田赋比内陆省份还重,[[雍正]]五年(1727年)[[巡台御史]][[尹秦]]奏陈五项原因:「开台之后。地方有司照租徵粮,而业户以租交粮,致无馀粒,势不得不将成熟之田园,以多报少。欺隐之田,倍于报垦之数。臣等细访,向来任其欺隐不行清查之故,则其说有五:现征科则,计亩分算,数倍于内地之粮额。若非以多报少,不能完纳正供,一也。台湾沙地,每岁夏秋大雨,山水奔泻,冲为涧壑,流沙壅积,熟田亦为荒壤。若非以多报少,将何以补且亏缺,二也。台地依山临海,田园并无堤岸保障,海风稍大,咸水涌入,田园卤浸,必俟数年,咸味尽去之后,方可耕种。若非以多报少,何以抵纳官粮,三也。台地土脉炎热,不宜施肥,二三年后,力薄寡收,便须荒弃两岁,然后耕耘。若非以多报少,焉能输将公课,四也。台湾佃丁皆系[[漳州府|漳]]、[[泉州府|泉]]、[[惠州府|惠]]、[[潮州府|潮]]之客民,因贪地宽,可以私垦,故冒险渡来。设使按亩清查,以租作粮,则力不能支,势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园荒废,额赋虚悬,五也。」

[[乾隆]]九年(1744年)下诏:「台湾田园已照[[同安]]则例,后经[[户部|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以昭优恤。除从前开垦田园,照依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徵收者,亦不必再议加减。至嗣后垦闢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徵收,俾台民输纳宽舒,以昭加惠边方之至意。」大幅减轻税率。

[[光绪]]十一年(1885年)建[[福建台湾省|省]]后[[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在其奏摺中陈述台湾税轻:「乾隆元年(1736年),钦奉恩谕,台湾丁粮著照内地分中减则,每丁徵银二钱,以舒民力,岁徵银三千七百六十馀两。及十二年(1747年),乃议匀入田园徵收,其番众所耕田地,概免完赋,照旧就丁纳粮。至道光间,通计全台垦熟田园凡有三万八千一百馀甲,又三千二十一顷五十馀亩,谷种折地一千四百三十亩,年征粟二十万五千六百馀石,租番银一万八千七百馀圆。至今已数十年,垦熟田园较前多至数倍,统计全台之额,仅徵额银一万五千七百四十六两,洋银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九圆,又榖十九万八千五十七石,久无报丈升科。伏维我朝轻徭薄赋,亘古所无,而于台湾一岛尤为宽厚。雍正、乾隆间,屡奉恩谕,台湾赋税,不淮议加。」
另外也说明国家税收少但佃农负担田赋甚重,是因受地主士绅剥削:「臣渡台以来,详查民间赋税,较之内地毫不轻减。而询其底蕴,全系绅士包揽。若某处有田可垦,先由垦首递禀,承揽包垦,然后分给垦户。垦首不费一钱,仅递一禀,垦熟之后,每年抽租一成,名曰大租,又有屯租、隘租各项名目,而粮课正供毫无续报升科。如台北淡水田园三百馀里,仅征粮一万三千馀石,私升隐匿,不可胜计。」随即奏请清理田赋<ref>[[连横]]《[[台湾通史]]》卷八、郭泓彬编著[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3/39.htm 台湾史]</ref>。

另外许多经济作物也是课徵钱粮的替代品,如[[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闽浙总督]][[刘韵珂]]上奏:「台湾号称殷富,开闢则地利较溥,他如木料、茶叶、樟脑、药材等物,为数更属不少,通商惠工足以兴利。」

对原住民则课徵「番课」;已归化的原住民番社所有的田地,不徵收田赋,只徵收人头税「丁口饷」,徵收的税额以穀折算,以番地收成的米粮代替缴纳,又称「番饷」;已归化但尚未汉化的番社,则沿用荷兰、明郑时期制度,淮用鹿皮缴纳,称「输饷」。光绪十三年(1887年),巡抚刘铭传奏淮废止课徵番饷。

因清朝统治区之原住民地不徵收田赋,汉人往往极尽所能取得原住民地权利。按规定,垦户开垦无主之地必须向官府申请、注册税籍,若要取得原住民土地使用权,则须自行与原住民协商订立契约方得耕种。雍正三年(1725年)定番地开垦,淮照普通佃农大租规定缴纳定额比率的租金与田赋,此种汉人租用番地的租金称为「番租」或「番大租」。这类土地契约名目繁多,有「招垦」、「佃租」、「永耕」([[永佃权]])等,由于原住民没有文字,契约通常用汉字写成,汉人欺诈不懂汉字的原住民侵夺土地,诉讼时原住民因契约明订而败诉。清朝政府为减少原住民和汉人衡突而多次重申汉人入山之禁令、强化契约证人制度等措施,但平埔族人民土地所有权仍然大量流失。

=== 移民政策 ===
清朝统治台湾之初,先是将十几万在荷、郑时期就已居住在台湾的居民强制遣返[[闽]]、[[粤]]等原籍{{NoteTag|清代台湾[[客家]]移民主要祖籍来源详见[[客家地区]]。}},又厉行[[渡台禁令]],对大陆人民移民台湾严格限制,禁止携带家眷,因为[[粤东人]]在中国大陆屡次帮助郑军对抗清军,更是禁止渡台,于是[[台湾客家人]]人口数因此大幅落后同时移民台湾的泉州人及漳州人,而在日后分类械斗中失利并退出平原。渡台者多半为单身男子,或是已有家眷,但受限制无法携带妻子来台的已婚男子。「饥来饱去」,「人众不下数十万,皆无妻孥」,「春季赴台耕种,秋收回籍」。并且清朝本身即有多次下令「原汉禁婚」<ref>[http://sheliaoislandstory.blogspot.com/2007/11/blog-post_3029.html 社寮故事馆]</ref>,以求解决[[汉人]]利用[[原住民]]招赘与继承习俗侵夺原住民部落所有土地的问题。从推测作于[[嘉庆]]、[[道光]]年间的[[渡台悲歌]]中,一面描述渡海经验的轻鬆「顺风相送都容易,三日两夜过台湾」,一面描述在台湾开垦生活的艰辛<ref>陈育麒:〈台湾史学讯:原乡、祖庙、渡台悲歌 ——「2012田野与文献研习营」的几点观察〉,载[[国立台湾大学]]史原论坛。</ref>。总计清领时期,台湾共有六大移垦势力:三邑人、同安人、安溪人、漳州人、四县客、海陆客。其他较小势力,往往依附在其底下。

=== 原住民政策 ===
清朝时期对台湾的开发局限于西部平原和[[宜兰平原]],而不及于山岳地带。汉化较深的原住民被称为「[[熟番]]」,汉化较浅的原住民被称为「[[生番]]」。汉人在拓垦过程中侵占原住民土地,或因文化隔阂彼此冒犯,乃至从事不诚实的交易,因此常有原汉衝突产生。清廷对于原住民问题採「画界封山」政策,划定「番界」,并设石碑于界线,将汉人以及原住民隔离,同时也设「理番同知」一官调节其纷争。但因政策未彻底落实,原住民吃亏。所以原住民土地时常被明争暗夺,汉人仍越过「番界」来农耕、经商,衝突仍十分频繁。

=== 无防备之敌境孤岛 ===
由于清廷据有台湾纯系因据有台湾可为中国东南沿海四省的屏障,以及预防汉族渡海割据,成为反清力量的根据地。因此在澎湖驻屯重兵达一万多人,而台湾本岛则有[[班兵制度]]与台湾不筑城,也禁止台湾人服[[兵役]],更严禁私製武器、组织会党。

当时清廷在台驻军皆由大陆调派,每三年调动一次,即为班兵制度。

== 反抗事件 ==
在清朝治台的212年中间,发生多次反抗事件,[[伊能嘉矩]]在其著作《[[台湾文化志]]》中表示,清朝两百馀年的统治,实际上就是「对移民叛乱的镇压和漫无计划的绥抚工作的历史」<ref>引自[[王育德]] 1979,80</ref>。在这段期间,百姓暴动频起,总计发生了百馀次反抗事件,其中大规模者达三、四十起,俗谚称台湾「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乱」。在这些武装起义或骚扰事件当中,1721年的[[朱一贵]]事件(国号永和)、1786年的[[林爽文事件]]、以及1862年的[[戴潮春事件]],被称为清朝统治下台湾的三大「叛乱案」。

一般学者都同意,发生这些叛乱的主因,不外乎清廷从大陆派来的官吏素质粗劣、官民间语言的隔阂、以及清廷对台湾住民的高压政策等<ref>e.g., [[黄昭堂]] 1993,7;[[张德水]] 1992,46</ref>;另外,还有台湾[[性别比例|男女比例]]悬殊之说。然而,如果我们论及这些动乱和台湾意识之发展的关系的话,虽然[[史明]](1980,200)宣称这些动乱「在实质上,已经非常合乎近代殖民地解放的革命理念」,且有史料证明,清治台湾三大叛乱案主角或多或少都与[[洪门]][[天地会]]有关,且辛亥革命领导人之一谭人凤在《社团改进会意见书》中写道:「革命([[辛亥革命]])之成,实种于二百年于前之[[洪门]]会党」<ref>「近代秘密社会史料」萧一山编。</ref>,而[[台湾]]就是[[洪门]][[天地会]]发源地之一」<ref>「洪门志」中华书局出版。</ref>。但是,多数学者似乎并不尽同意这样的看法。比如说,黄昭堂(氏著,1996,86)就这样认为:在十七、八世纪时,台湾住民之间已经有了作为『台湾人』的共同意识。清国统治下的台湾汉族系住民称大陆为『[[唐山]]』,称大陆人为『[[唐山人]]』;但是,和这个称呼相对应且通用于一般住民间的台湾住民之总称却付之阙如。
<ref>类似的看法,也可以见之于[[江宽政]](1999,294);[[Mendel]](1970, 14-5);[[Meisner]](1964, 148);以及[[Ong]](1964, 163)。</ref>

清治时期民变的领导人物有:[[蔡机功]]、[[吴球]]、[[刘却]]、[[朱一贵]]、[[吴福生]]、[[林爽文]]、[[陈周全]]、[[杨良斌]]、[[张丙]]、[[洪协]]、[[洪纪]]、[[林恭]]、[[戴潮春]]、[[施九缎]]、[[朱蔚]]

===[[朱一贵]]事件===
于1721年,台湾爆发[[朱一贵]]事件,朱一贵起兵反抗清廷统治,攻下[[台湾府]]城(今[[台南市]]),复国号「大明」,年号「永和」,且废除满服、长辫剪断,恢复[[汉服|明朝时的服装]]及传统汉人的髮式。<ref>[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3/19.htm 朱一贵大革命]</ref>朱一贵登基时头戴通天冠,身穿黄龙袍,以玉带围之。但官员爵位封得太多,衣服一时准备不及,只好向戏班索取戏服代替,而仍然不足,出现头戴明朝帽,身穿清朝衣的景象。后于[[林爽文事件]]和[[戴潮春事件]]中,起事者和附从者亦有「留髮」去辫现象。<ref name="官逼民反">{{Cite book| author=谢国兴 | year=1993|title=官逼民反──清代台湾三大民变| publisher=自立晚报文化出版部}}</ref>。朱一贵事件最后因整个起事集团分裂为使用闽南语[[泉漳片]]的闽籍垦民和使用闽南语[[潮州话|潮汕片]]的粤籍垦民二股势力而败亡<ref>林正慧,〈闽客?福客?清代台湾和人族群新探-以屏东平原为起点〉,《国史馆学术集刊第六期》,第45页。</ref>。

=== 原住民反抗事件 ===
{{main|巴布拉族|大肚王国|撒奇莱雅族|噶玛兰族}}
1731年([[雍正]]九年)年末暴发[[大甲西社抗清事件]] ,巴布拉族消失,大肚王国灭亡,这场反抗事件过后,参与的男性原住民几乎被屠杀殆尽,造成「番童少雁行,番妇半寡居」的情景。1878年,[[噶玛兰族]]联合[[撒奇莱雅族]]与清兵对抗,发生[[加礼宛事件]](亦称达固湖湾事件),撒奇莱雅族开始流离失所或隐居他族,从此消失在历史纪录中而被认为是在清末消失灭绝的原住民族。噶玛兰族群则主要的精锐尽失,馀众或向南依附阿美族或投降清军。

=== 清朝与在地政权之衝突===
原住民的抗清事件,以清廷的「[[开山抚番]]」政策开始之后最频繁,大多为清朝与原住民政权之衝突,较重大的有1875年[[大龟文王国]]与清朝间的「[[狮头社事件]]」(内外狮头社事件)、1876年太鲁阁与清朝间的「[[太鲁阁事件]]」、1877年「[[大港口事件]]」(奇密社事件)、1878年「[[加礼宛事件]]」、1886年「[[大嵙崁社事件]]」、1887年「[[中路开山事件]]」、1888年「[[大庄事件]]」(卑南吕家望事件)、1895年「[[观音山事件]]」等。「开山抚番」完全无视原住民的传统生活领域与固有政权,原住民若有不服从者,下场就是遭到清军「破庄灭族」、「丧身灭社」,因此造成许多部落丧失家园、流离失所,例如,加礼宛事件之后的撒奇莱雅族和噶玛兰族,但也有如[[大龟文王国]]般无畏清军,仍屹立不摇的原住民政权。

=== 分类械斗事件 ===
清治时期的[[分类械斗]],主要以不同祖籍间的「[[闽粤械斗|闽粤斗]]」及「[[漳泉械斗|漳泉拼]]」为主,也有不同姓氏间或职业间的械斗。起因为:一、经济因素,争夺田地或水源。二、社会因素,[[罗汉脚]]人数众多,因细故酿成大祸。三、政治因素,官府无力管辖,加上贪赃枉法,民间遂以私斗了断。

=== 会党起事===
{{main|洪门|天地会|三合会}}
[[洪门]]天地会以民族解放革命为宗旨,创始者为[[郑成功]],修整者为[[陈永华]],分佈极广。[[洪门]]中存有许多反满规矩,如入会时必披髮,因大长辫非汉族之物,另见祖宗衣著亦复明时衣冠。郑成功辞世以后,[[洪门]]会章依旧传承下去,满清台湾三大叛乱案主谋,[[朱一贵]]、[[林爽文]]、[[戴潮春]]皆曾借洪门[[天地会]]的力量发起革命。[[孙中山]]革命事业的起点,便由[[洪门]]传播出的支系[[三合会]]首领介绍入会,并开山立堂,改组[[致公堂]],创立[[兴中会]],山名大陆山。<ref name="洪门天地会">[http://www.taiwanus.net/history/2/50.htm 洪门天地会]</ref>但此种会党,在清治时期是严重违法。[[大清律例]]明定:「异姓砍血订盟结拜兄弟,均照谋叛未行律,为首绞监候,为从减一等。若聚众20人以上,为首绞决,为从发往烟瘴地带从军」。<ref>[http://163.17.79.102/%E4%B8%AD%E5%9C%8B%E5%A4%A7%E7%99%BE%E7%A7%91/Content.asp?ID=9820&Query= 《大清律例》]</ref>现代在鹿港就建有福灵宫,专为洪门天地会林爽文反清起事事件所设立,其主神位是林爽文的平海大将军[[王勳]]。另外在台中市沙鹿[[蔴园福兴宫]],也是崇拜在林爽文事件中,以标榜「反清独台」天地会九龙山的王勳,并尊为主神来祭祀。<ref name="洪门天地会"/>

== 礼制 ==
据《清史稿》中“礼”的分为;跪:用于民众面见官员,下级面见上级,以及祭拜神灵时的迎、送、读听祭文、听取诏令、听审和判决等等,分别称为“跪迎、跪送、跪读、跪听、跪受”等等。叩:叩头,就是先跪下,然后双手伸向头前头前按地,头部的前额碰在地上。又分为“一跪一叩”(又称“一跪一拜”下同),一跪三叩,二跪六叩,三跪九叩等等,而以三跪九叩最为隆重。<ref>{{wikisource|清史稿}}</ref>以上通称为“跪拜礼”,直到[[日治时期]]才彻底废除,使台湾民众见到官员不需再行跪拜礼。

== 法律 ==
[[File:Martyrerp 2.jpg|thumb|300px|1858年法国报纸Le Monde Illustré上的照片,图上为被凌迟的法国使者]]
[[大清律例]]全部皆适用当时台湾。包括各项刑罚,举凡[[凌迟]],[[戮尸]],[[族诛]]等等。譬如[[朱一贵事件]]首领[[朱一贵]],[[林爽文事件]]首领[[林爽文]],因为是谋大逆为首叛之罪,押解至北京审判、[[凌迟]]处死。[[民事]]上契约与纠纷诉讼也一体适用清律。清律在台湾施行至[[日治时期]]结束。

== 语言 ==
1683年,台湾进入清治以后,由于大量[[东宁国]]遗民续居台湾,以及后续来自闽南[[泉州|泉]][[漳州|漳]][[厦门|厦]]的移民,台湾民间语言基础承袭自此批[[闽南人|闽南裔]]汉人的语言,以[[闽南语]][[泉州话|泉州腔]]为优势语言。今日台湾部分源自原住民之地名,大抵以闽南语转写原音。[[台湾客家语|客家语]]亦通行于[[客家人]][[客家地区|聚居地区]]。另外,[[台湾原住民族|原住民族]]有其属于[[南岛语系]]之[[台湾原住民语|台湾原住民族语]]。而清廷派驻台湾的官员和部分基层吏员则通用[[北京官话]]。

[[台湾清治时期|清治]][[康熙]]年间,[[黄叔璥]]为[[朱一贵事件]]而调任[[巡台御史|巡台御史]],其自撰在台湾之所见所闻于《[[台海使差录]]》一书。书中有对[[台南]]当地居民语言的有趣记载,也间接显示台湾当时通用语言为[[闽南语]]:(参见[[台湾闽南语姓氏读音]]。)

{{cquote|郡中鴃舌鸟语,全不可晓。如:刘呼「涝」、陈呼「澹」、庄呼「曾」、张呼「丢」。余与吴待御两姓,吴呼作「袄」,黄则无音,厄影切,更为难省。}}

== 宗教 ==
1683年后,1859年以前,[[台湾宗教]]除了[[道教]]、[[佛教]]与融合前二者的[[台湾民间信仰]]为多数,几无其他宗教。荷兰统治时代,虽然在[[南台湾]]有[[基督新教]]、北部也有[[西班牙]]引进来的[[天主教]]传教活动,但在[[明郑时期]]交替时几乎断绝。[[鸦片战争]]后,直到1859年[[英法联军]],[[菲律宾]]的[[道明会]]派遣[[神父]]来台,两年后,重始天主教的传教活动。开港后的1865年[[英国]][[长老会]]以南部为中心,又1872年[[加拿大]][[长老会]]以[[北台湾]]为中心,开始传佈新教。十九世纪后半重新开始的天主教及基督新教传教活动,经过一个世纪到今天仍然继续著,信徒人数虽不能与来自[[唐山]]的[[佛教]]或[[道教]]相比,但为台湾社会带来多元性的文化,并给予很大影响。

== 习俗 ==
=== 服色 ===
1683年七月十九日,清朝[[水师提督]]施琅派遣[[吴启爵]]等人到[[东宁 (台湾古名)|东宁]],公告张贴[[薙髮令]]。七月二十日,[[郑克塽]]率东宁臣民全部[[剃髮]],开启了台湾人民剃髮留辫历史。台湾的[[剃髮令]]于进入[[台湾日治时期|日治时期]]后被才被取消终止。在剃髮易服的制度下,台湾的郑氏[[东宁国]]遗民由原本所沿袭的的明朝服饰,如王室的[[翼善冠]]、[[衮龙袍]]等,贵族官吏的[[乌纱帽]]、[[补服]]与[[公服]]等,在进入清治后,全部皆被清廷禁止,并规定改著清朝官服。台湾进入日治后,总督府取消200多年的剃髮令和清朝服制。

布农族人在清初至日治期间与汉族人有经济上的来往,部分部落的布农族人在与汉族人彼此交易中,获得了汉族人的衣饰,也穿起了汉服。自从接触了汉族文化之后,逐渐形成男穿[[长衫]]女穿[[裙]],日本人[[铃木作太郎]]在1932年的著作裡指出,布农族人的穿著和泰雅族人同样是麻织布上衣,只是妇女后来仿汉人穿著绵衣衫裤。可见在日治时代,部分部落的布农族已经大量穿著汉服,与传统族服正为穿用<ref>田哲益《玉山的守护者: 布农族》,五南图书,第216-217页</ref>。

=== 台湾鸦片之始 ===
{{main|台湾的罂粟}}
因[[朱一贵]]起义而于1722年来台的[[蓝鼎元]](1680年~1733年),对于台湾前期[[鸦片]]的吸食,有详尽描述,也是目前为止对台湾鸦片最早文献,台湾吸食鸦片习俗也是直到[[台湾日治时期]]方才革除。

{{Cquote 2|鸦片撰不知始自何来。煮以铜锅,撰筒如短棍。无赖恶少,群聚夜饮,遂成风俗。饮时以蜜糖诸品及鲜果十数碟佐之。诱后来者,初赴饮不用钱,久则不能自己,倾家赴之矣。能通宵不寐,助淫欲。始以为乐,后遂不可复救。一日辍饮,则面皮顿缩,唇齿齞露,脱神欲毙。复饮乃愈。然三年之后,无不死矣。闻此为狡黠岛夷,诳倾唐人财命者……愚夫不悟,传入中国已十馀年,厦门多有,而台湾特甚,殊可哀也! |蓝鼎元,《[[平台记略]]》(台文丛14种,1958),页50。}}

== 相关异见 ==
*台湾学者[[李永炽]]认为:台湾在满清时期也一样是「殖民地」,台湾汉人被满族「殖民」迫害直到[[马关条约]]才暂告结束<ref>1995年 李永炽[http://taup.yam.org.tw/comm9505/tpdc5512.html 马关条约与台湾意识的形成 ]</ref>。

== 相关条目 ==
* [[台湾历史]]
* [[台湾历史年表#16世纪|台湾历史年表]]
* [[八通关古道]]
* [[分类械斗]]
* [[民变]]
* [[板桥林家]]
* [[雾峰林家]]
* [[土著化理论]]
* [[内地化理论]]
* [[清代台湾民变列表]]
* [[台湾原住民抗清列表]]

== 注释 ==
{{NoteFoot}}
* 1858年第一次[[英法联军之役]]后,英法等国便藉著此一机会要求清廷开放[[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五个[[通商口岸]]。不过其中的「台湾」究竟是指所有台湾的港口,或是指台湾府(今[[台南市]][[安平区]])呢?由于定义不够清楚,当时曾有过一番争议,后来在拟订条约细节时,法国要求「台湾」通商口岸除了安平之外,必须加开北部的[[淡水区|淡水]]作为通商口岸。之后其他国家遂亦援引「[[最惠国待遇]]」比照办理,从此淡水便成为洋商的聚集之地(淡水河溯源数位博物馆,2000)。

== 参考文献 ==
=== 引用 ===
{{Reflist|32em}}

=== 来源 ===
{{refbegin}}
; 书籍
(按照作者姓氏[[汉语拼音]]顺序排列;只收入专书,单篇论文不收入)
* [[陈孔立]],1990,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研究。厦门:[[厦门大学]]。
* [[陈其南]],1987,台湾的传统中国社会。台北:[[允晨文化]]。
* [[戴炎辉]],1979,清代台湾之乡治。台北:[[联经]]。
* [[黄富三]],1987,雾峰林家的兴起:从渡海拓荒到封疆大吏(1729-1864)。台北:[[自立晚报]]。
* 黄富三,1992,雾峰林家的中挫。台北:自立晚报。
* [[康培德]],1999,殖民接触与帝国边陲:花莲地区原住民十七至十九世纪的历史变迁。台北县板桥市:[[稻香]]。
* [[柯志明]],2001,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台北:[[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
* [[李国祁]],1982,中国现代化区域研究:闽浙台地区 1800-1916。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 [[林满红]],1997,茶、糖、樟脑业与台湾社会经济变迁(1860-1895)。台北:联经。
* [[林伟盛]],1993,罗汉脚:清代台湾社会与分类械斗。台北:自立晚报。
* [[麦斯基尔]](Meskill,Johanna Menzel),1986,雾峰林家:台湾拓荒之家,1729-1895,[[王淑琤]]译。台北:[[文镜文化]]。
* [[施添福]],1987,清代在台汉人的祖籍分布和原乡生活方式。台北:[[国立师范大学]]地理学系。
* [[王存立]]、[[胡文青]],2002,台湾的古地图:明清时期。台北:[[远足文化]]。
* [[王世庆]],1994,清代台湾社会经济。台北:联经。
* [[翁仕杰]],1994,台湾民变的转型:历史宿命与超越。台北:自立晚报。
* [[尹章义]],1989,台湾开发史研究。台北:联经。

; 其他文献
(按照作者姓氏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 [[淡水河溯源数位博物馆]],2000,1860年之淡水开港,见四百年来的[[淡水河]]流域:1860s-1960s淡水河流域的新展开 [online]。台北:淡水河溯源数位博物馆。[引用于2004年11月5日]。全球资讯网网址:[https://web.archive.org/web/20010304202043/http://mars.csie.ntu.edu.tw/tamsui/subject/subject-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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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宽政]],1999,台湾历史中的反抗精神:一个意识层面的初步考察,见夏潮基金会编,中国意识与台湾意识<论文集>,台北:[[海峡学术]]。
* [[赖建国]],1997,台湾主体意识发展与对两岸关系之影响。[[国立政治大学]]东亚研究所硕士论文。
* Meisner, Maurice. 1964. The Development of Formosan Nationalism. In ''Formosa Today'', edited by Mark Mancall, 147-62. New York: Frederick A. Prae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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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明]],1980,台湾人四百年史(上、下册)(平装普及版)。San Jose,Calif.:[[蓬岛文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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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德水]],1992,激动!台湾的历史:台湾人的自国认识。台北:[[前卫]]。
* [[周明峰]],1994,台湾简史。台北:前卫。
* [[阎崇年]],2008,清宫十大疑案正解 。台北: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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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连结 ==
* [http://taiwanus.net/history/3/index.htm 郭弘斌:满清据台]
* [http://www.tpa.gov.tw/big5/Userforms/Userforms.asp?cid=5&urlID=3&id=92 台湾省谘议会:贰、议政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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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1895年台湾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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