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贓物

增加 1,541 位元組, 4 年前
無編輯摘要
[[File:贓物.jpg | thumb | 300px | 贓物 <br> [https://kknews.cc/news/96pxn9l.html 原圖鏈接] ]]'''贓物''',又稱賊贓,指的是 [[ 侵佔 ]] [[ 偷竊 ]] [[ 搶劫 ]] [[ 貪污 ]] 等不法行動中所得到的財物,若為金錢則通常稱為贓款。*在大部份國家的刑事法律明定 [[ 買賣 ]] [[ 運輸 ]] [[ 收受 ]] [[ 藏匿 ]] 贓物等(俗稱“接贓”)為犯罪。
*根據世界各地的商品售賣法,買贓者得到該物時並不合法,因此原物主可以透過訴訟,不必付出代價,合法地向贓物買家取回該物件,但是必須證明其為贓物,所謂“捉賊在贓,捉姦在床”。
在香港,“處理贓物罪(Handling stolen goods)”一經定罪,可處14年監禁
**4. 故買贓物 故買贓物是司法實務上最常見到的犯罪,買受贓物就是買受贓物,為什麼要在「買」字上面添個「故」字呢?司法實例上通常是以貪圖便宜,以與市值不相當的價格購買,作為認定的依據較多,案例中的陳姓男子,便是因此被判罪。故買贓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如果將故買得來的贓物轉賣他人,則是處分贓物的行為,不另成立其他罪名。
**5. 牙保 牙保是指居間介紹贓物的買賣來說。代賊銷贓便是典型的牙保贓物的行為。但也不限於介紹贓物的買賣,介紹典當贓物,也可以成立牙保贓物罪。
*與犯財產罪的人有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的親屬關係的人,為了這些親屬而犯了贓物罪,依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可以「免除其刑」,也就是贓物的罪名雖然成立,可以不科處刑罰。這可以說是法律不外於人情的規定。<ref name="法律時事專欄">{{cite web |url=https://www.moj.gov.tw/fp-296-62740-759b9-001.html | title= 貪便宜買名車,觸犯了贓物罪! | language=zh | date=2009-12-03 | publisher=法律時事專欄 | author=葉雪鵬 | accessdate=2020-06-03}}</ref>==不小心買到贓物的處置==*不建議立刻還給失主。因為消費者無法確定來要東西的人就是失主,所以建議通知拍賣業者或報警處理。*依照民法第九百五十條規定:「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因此,如果消費者是從網路上或是手機行買到的手機,因為買的時候不知道是贓物,就算後來被證明是贓物,也可以向失主要求退還當初的購買金額,再歸還手機。*消費者在商店或是網路購買物品,要防範買到贓物確實有困難,因此,遇上這種狀況,報警處理最安心。*消費者的警戒心之外,店家也應該秉持誠信原則,進貨時不因價格低、獲利高而忽略了來源的可靠性。<ref name="少年法律">{{cite web |url=https://mdnkids.com/law/detail.asp?sn=584 | title= 刑法─收受贓物罪 | language=zh | date=2008-02-05 | publisher=少年法律 | author=廖頌熙 | accessdate=2020-06-03}}</ref>==参考來源=={{Reflist}} 
[[Category:300 科學總論]]
[[Category:500 社會科學總論]]
6,509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