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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本来是始建于1928年的东省特别区图书馆,由苏联建筑师尤里·彼得洛维奇·日丹诺夫(又译为吉达诺夫) [[ 设计 ]] ,由万国会投资筹建,在张学良支持下建设;图书馆在1931年6月落成后筹备开馆,但及后的同年8月发生 [[ 九一八事变 ]] ,侵华日军在1932年攻占哈尔滨,接管当地警政事务,成立哈尔滨警察厅(曾改称为哈尔滨市警察厅、哈尔滨市警察局)。
东省特别区图书馆则在1931年5月为大日本帝国傀儡政权满洲国的哈尔滨市政筹备所所用,其后又由哈尔滨警察厅进占。哈尔滨警察厅设有特务、警务、警防、外事、司法、经济保安、卫生这七个科,下辖八个警察署,禁止当地人赌博和吸食 [[ 鸦片 ]] ,并管理消防、警察教育、性服务等事宜;另一方面,警察厅及其辖下部门同时与盗匪、鸦片商贩、赌商勾结,对治安构成负面影响。此外,日方人员也多次在警察厅内囚禁、刑讯逼供和杀害不少抗日人士,例如 [[ 中国共产党 ]] 女党员 [[ 赵一曼 ]] 就是被哈尔滨警察厅派出大批警员逮捕,并在警察厅内遭受老虎凳、电击等酷刑。
==结构==
哈尔滨警察厅旧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41号,是一座三层砖木楼房, [[ 建筑风格 ]] 为西欧古典主义为主的折衷主义。旧址外表通体呈白色,前方有六根采用科林斯柱式的柱,维修后的建筑面积为5,040平方米。原警察厅内设有督察官室、指纹管理室,改建后的纪念馆序厅有一座高大的 [[ 东北 ]] 人民 [[ 解放军 ]][[ 战士 ]] 石膏塑像。
==保护==
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在1999年1月被列入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并成为哈尔滨市一类保护建筑。201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国务院 ]] 把满洲国哈尔滨 [[ 警察 ]] 厅旧址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旧址实施更严格的保护,并要求各部门为这些 [[ 文物 ]] 做好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工作。旧址改建而成的东北烈士纪念馆也获授予“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教育基地”、“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并在2008年成为国家一级博物馆。 [[Category:069 博物館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