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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专业公司,在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分别经营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各个[[专业]]总公司根据其具体业务需要,在省、专区、市、县分别设立各级分支机构,由各全国总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统一核算。
1950年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后,成立了[[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 ,并在地方建立各级联社,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形成一个独立的 [[ 组织 ]] 系统,成为国营商业的得力助手和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建国后国内外贸易的逐步发展,1952年8月7日,为了加强商业工作和使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更好地为即将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服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分别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的第二项,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和[[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于1952年9月3日正式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