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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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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这里的公安机关是指[[县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如XX县[[公安局]],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无权签发逮捕证的。
逮捕证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它既是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身份证明]],又是执行逮捕的[[法律]]凭证,被逮捕人应当接受逮捕,如抗拒逮捕,则可以使用[[械具]],甚至[[武器]]。如有其他人员阻挠逮捕,也可以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款 <ref> [http://www.docin.com/p-1517140784.html 我国无证搜查制度法理之构建_刑事诉讼法_第111条第二款质疑],豆丁网,2016-4-4 </ref> 之规定,在执行逮捕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就凭逮捕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相关法律==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七十一条又规定: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 单位<ref>[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1601a21714aa2011/2011127liuron102157.shtml 公安机关在逮捕人后,是否应当通知其家属?]] ,法律教育网,2011-12-07</ref>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