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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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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jpg|300px|缩略图|右|<big>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big>[https://img.51wendang.com/pic/35585e09067d692a330e03c6/11-810-jpg_6-1080-0-0-1080.jpg 原图链接][http://www.51wendang.com/doc/35585e09067d692a330e03c6/11 来自 无忧文档 的图片]]]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英语: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法语:Pacte international relatif aux droits civils et politiques),又称“B公约”,是一份在1966年12月16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多方条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 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 <ref>[https://www.sohu.com/a/257797122_177489 【声音日历】1998年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联合国总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搜狐,2018-10-05</ref> 。该公约使缔约国承担责任,要尊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讯等等。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由[[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所监管。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独立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之外,成员是从成员国中选举产生,但这些人并不代表任何[[国家]];该会的专家开会期间,需要考察其成员国依据公约提交的定期报告。
==起源==
此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的设立是在同一系列的事件。“人的基本权利宣言”在1945年[[旧金山]]会议上被提出 <ref>[https://www.sohu.com/a/280749165_693202 麦克法兰:《世界人权宣言》的缔造者 | 化国宇译],搜狐,2018-12-10</ref> ,该会议促成了联合国以及其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成立。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受委托负责起草宣言 ,起草过程之始,该文件就被拆分成一份列明人权的基本原则之宣言,和一份包含具有约束力的承诺之公约。前者演变成世界人权宣言,并在1948年12月10日得到通过。
公约之约国(包括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须促进落实自决权利;以及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条文尊重该权利。
<center>{{#iDisplay:g0949ynex6t|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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