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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渭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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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至10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兵团政治部主任、党委常委。同年10月至1952年6月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1951年6月至1955年3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兼干部管理部部长。1952年4月至1954年5月任 东北军区党委 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2年10月至1955年4月任中共东北军区委员会常务委员。1954年5月任中共东北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55年3月至1956年11月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副政治委员兼干部部部长、党委常务委员(1955年4月起)。1956年5月至11月任中共 沈阳军区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同年7月至1958年10月任中央军委 总干部部副部长,1958年1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 总政治部干部部部长。1960年10月至1966年5月任总政治部党委委员。1961年1月至1964年5月兼任 军事法院院长,1962年9月至1964年5月任党委书记。1961年2月至1964年5月任总政治部干部部党委书记。1961年3月至1966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期间为规划 人民解放军正规化的干部制度、为新时期的军队干部建设等做了大量的工作。1965年11月至1972年12月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 成都军区第四政治委员。同年12月至1967年5月任成都军区党委书记,1967年5月至1971年9月任成都军区党委第三书记。 “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打击迫害。1972年10月重新工作,同月至1976年10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旅大 警备区政治委员。1977年8月至1982年9月任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1977年9月至1980年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第二政治委员。1980年1月至1985年3月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至1980年11月)。1980年3月至1985年7月任总政治部党委第三书记。1980年12月至1985年3月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至1980年11月)。1982年全军实行精简整编,上书 陈情,要求组织上批准他先辞去总政治部副主任,以减少副职,待军委确定合适人选后,再行辞去军委 纪委书记一职,但均未能获准。直至1985年3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才批准了他的请求。1986年4月1日在北京逝世。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荣获一级 八一勋章、一级 独立自由勋章、一级 解放勋章。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第七、十、 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82年9月在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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