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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 (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是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内设机构。
==沿革==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 办公厅 ]] 成立时,下设总务处,1958年后撤销。
1975年1月13日至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 [[ 北京 ]] 召开。同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在 [[ 人民大会堂 ]] 恢复办公,常委会下设民族政策研究组、 [[ 宗教 ]][[ 政策 ]] 研究组、办公厅,办公厅下设秘书组、外事组、政法组、总务组。
1980年,全国人大办公厅下设各组改名为室,总务组划归秘书室,调整为四个室:秘书室、政法室、外事室、信访室。1981年增设研究室,共计五个室。1983年室改名为局,成为四局一室:秘书局、联络局、信访局、外事局、研究室。1986年5月增设行政管理局。后来行政管理局改为 [[国家 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 |财政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人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人大管理局)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职责==
《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人大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人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 [[ 法律 ]] 、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人大机关 [[ 国有资产 ]] 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具体组织人大机关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 [[ 产权 ]] 纠纷调处等工作;
#负责对人大机关资产配置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
#负责对人大机关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进行审核,对附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后勤服务单位以及与人大机关尚未脱钩的 [[ 经济实体 ]] 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对人大机关房屋、 [[ 土地 ]] [[ 车辆 ]] 及规定权限内的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
#按规定向财政部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参考文献==
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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