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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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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13年, [[ 国会 ]] 正式讨论要建立国家银行,当时国会议员麦克莱恩提出议案,建议在国内建立不受政府控制的 [[ 私人银行 ]] 来行使国家银行的职权,然而被总理驳回。总理博登回复:“看不到这样的银行有存在的必要”。
20世纪30年代间,大萧条给加拿大 [[ 经济 ]] 带来了沉重打击,而当时加拿大主要是分散的农村经济,地方有大量的社区级别商业银行,对于国家银行的建立呼声很小。
30年代初,政治气候发生了变化。全国现有 [[ 金融 ]] 结构的滞后,导致国民收入不景气,引发民间批评声浪。1933年,总理贝内特成立了一个皇家委员会,以研究“整体银行、 [[ 货币 ]] 体系制度以及支持或反对建立国家银行机构的依据”。随后皇家委员会结果是支持建立国家银行, [[ 总理 ]] 采纳了其建议,而当时的一份附录报告成为了《加拿大银行法》的框架。
1934年7月3日,政府出台《加拿大银行法》,后不久政府收到来自 [[ 英国 ]] 的御准。1935年3月,加拿大银行正式成立,并敞开了大门,作为一家民营机构,向公众出售 [[ 股份 ]] 。但不久,新政府就出台新法案,要将加拿大银行国有化。
1938年,加拿大银行被国有化,至今仍然是如此。但加拿大银行不是政府的下属部门,其运作有较强的独立性。
[[Category:560 财政学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