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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盛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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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陈盛韶(1775~1861),汉族,字晓亭,又名赓飚,号澧溪。 [[ 乾隆 ]] 四十年二月出生在安福县北龙池堰附近(今临澧县合口镇回龙村)一个农民家庭,排行第三。 [[ 道光 ]] 三年(1823)中 [[ 进士 ]] ,历任 [[ 福建 ]] 建阳、古田、仙游、诏安知县,兴粮厅、葛玛兰通判,邵军、云霄、鹿港厅同知。他每到一处,都有政绩。闽南民众,常为婚事发生械斗,他一到任,便颁发布告,严禁械斗,杜绝流血事件发生,深得人民的拥护。盛韶公务之余,勤于学习,结合实际写出不少著作,受到名士称赞的有《谷似堂时文》、《论孟典镕》、《问俗录》、《公余录》等。盛韶道光廿四年(1844)告假还乡,安度晚年。 
== '''人物轶事''' ==
陈盛韶(习称陈老爷)在闽台任职,清 [[ 咸丰 ]] 十一年(1861)病逝,享年86岁。当地留有不少传闻佳话,且众说纷纭,有褒有贬。笔者"去粗取精"、"几说并存",辑为"御旨褒眷属"、"智断'鳝鱼案'"、"营建'谷似堂'"、"供奉恩主牌"四例:
== '''御旨褒眷属''' ==
陈盛韶十岁发蒙苦读寒窗,十四岁应考,至四十四岁戊寅科乡试中举,48岁赴京会试。49岁,道光三年(1823)癸未科会试中进士。殿试(榜三甲42名)陛见钦点(按明清科举定制,殿试第一甲赐进士及第者--状元、榜眼、探花为"天子门生",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韶乃明清两朝安福县籍13名进士之一)。韶在晋升台湾鹿港厅同知期间,请旨御褒亲眷。韶之父陈永年,字周仆,妣王氏,生三子,长曰盛韬,次曰盛泽(任两淮盐分司通判),三曰盛韶,有孙朝祝(韶之长子,任江苏六品盐运判)等。清庭为褒奖汉官,先后御赐"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圣旨三道:一道曰:道光八年(1828)戊子岁,十一月初九日宣旨诰封四人,即:盛韶之父陈永年"端重循良,教子历资……御赐褒尔为"文林郎"。韶之母王氏"淑慎其仪……朝朝不忘育子之勤……赠尔为'太宜人'……"。盛韶之次兄盛泽诰封"文林郎",其妻杜氏(韶之嫂)诰封为"孺人";二道曰:道光十四年(1834),甲午岁十月十九日宣旨诰封三人,即:盛韶"雅擅才能,克宣慈惠,抗绥有要(方)……不忘斯民之责,兹以恩授文林郎"。盛韶之妻何氏、继妻吴氏同敕赠为"孺人";三道曰:道光十五年(1835)乙未岁正月初九日宣旨诰封二人,即:盛韶之长兄陈盛韬"道足持躬,情殷训弟,经传诗礼……以彰善庆之风"敕封"文林郎",同时诰赠其妻胡氏(韶之嫂),以"钦承名德益彰于奕叶……赠尔为'孺人'"。所御赐圣旨制文,书写黄绫绢条幅(加御宝),供奉于受封亲眷神龛虔诚礼拜。可谓"君赐三道旨,臣拜九重恩。"还有一块御赐盛泽之制文刻制的石碑,高约丈余,碑额中部刻有"圣旨"二字,两侧刻二龙戏珠图(此碑于1958年抬往龙池堰下埧做了桥面)。
 
== '''智断鳝鱼案'''==
陈盛韶任仙游县知县时,当地老百姓尚不知鳝鱼是何物,更不晓食用,只恨它破坏田禾,称为"打眼虫"。一次某地农民甲发现田里刚灌水不久,水即流尽,且有"打眼虫"窜动鼓泡,就指责是农民乙放虫破坏,农民乙当然不会承认,竟互相争吵大骂,以至动手斗欧。农民甲仍不解恨,将农民乙以"抛放'打眼虫'破坏庄稼"罪上告县衙。类似事件各地亦有发生,影响社会安定。陈县令升堂审理,令原告面呈罪证,原告当即拿出几条"打眼虫"乞老爷明查与民作主。陈县令一看,竟是湖南老家可食的鳝鱼,也不当面点破,立即分咐衙役,责令原、被告等,把所有的"打眼虫"呈送县衙"验证",公布退堂。之后,农民送来几筐"罪证",陈县令命衙役将它凌迟洗净,调味烹煮,和县役、农民共同饱餐一吨。当即告之民众,这并非什么"打眼虫",它名叫鳝鱼,是可食营养之物,乃自然繁殖,非人力可为也!一场"鳝鱼官司"就这样和好地"断"明了。县衙立即布告周知,晓谕民众,书"严禁无事生非,打架斗殴,否则严惩不贷"等语。
=='''营建谷似堂'''==
盛韶65岁(1840)归里后,当年动工营建"谷似堂"(以陈氏族堂命名,习称陈家大屋),次年竣工。其大厦镂雕装饰岩石、木料等建筑材料均从 [[ 台湾 ]] 玛祖岛水运内陆,号称"百帆运料",船抵津市码头起坡,再由人力拉回老家。雇请能工巧匠、民夫劳力择吉挖脚奠基,雕梁画栋。就地取土,建砖窑三座,烧制城砖(比青砖略大),取土之坑,今称"三口堰"。大厦建成五间,上下七进,有天井、凸亭及东西[[厢房]],占地约700平方米,长方形,四面挖护庄沟,外砌柄墙,两侧墙顶端砌烘火砖垛,屋形象征"一口印"。看梁门窗,垂檐抖拱,雕刻龙凤鸟兽,"三星"、"八仙",古戏花纹,其工艺之精巧,乃常澧罕见。石质头门框两侧的对联,雕刻各种花卉,无一人认出。门橙石鼓上雕刻[[喜鹊]](有的说斑鸠)、花鹿、蜜蜂、金猴各一只,谓之爵(鹊)、禄(鹿)、封(蜂)、候(猴)。头门顶额雕一百只燕子,组成一个"福"字。室内之抱柱、堂匾、神龛和祖宗牌位均黑底金字,其陈设典雅,古香古色,令人心旷神怡。盛韶还沿官亭塔、樟木垱至老家一线,买土深挖一条水渠,浇灌农田和大厦四面的护庄沟,常年水绕四门,当地农户水田颇受其益。沟长约20余华里,经龙池堰流入澧水,人称"陈老(爷)私沟"。
抗日战争前,陈家大屋驻扎过国民党军补充团(即壮丁),县衙在此设立乡公所。抗日战争期间, [[ 国民党 ]] 某军军部驻防于此,军长夏某曾在进头门的横壁上亲笔书写"还我河山"(红底黑字)四字,以示学宋武穆王岳飞御寇精神,决心抗日雪耻。盛韶之直系后辈曾居住第四进屋内。
"谷似堂"大夏在解放前,其后裔陆续拆走部分建筑材料,至1958年全部拆毁,荡然无存,仅剩一副岩大门框,至今"躺"在一陈姓户禾场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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